附录B
(规范性附录)
特异性变应原皮肤试验
B.1 斑贴试验
按GBZ18—2002附录C(规范性附录)施行。
B.2 皮内试验
B.2.1 操作步骤
B.2.1.1 受试者上臂外侧常规消毒。
B.2.1.2 用已消毒的lml结核菌素注射器及26~27号皮内注射针头抽取皮试液,注入皮内约 0.02-0.1ml,局部皮肤呈苍白色和圆形隆起,直径为3-4mm,不应出血。
B.2.1.3 于另一例上臂同时作抗原溶媒对照试验。
B.2.2观察与判断
注射后15-20min观察反应结果,其判定标准为:
受试局部皮肤无反应,或仅出现与对照类似的小丘疹或红斑反应(—)
受试局部皮肤出现直径小于0.5cm的丘疹和不太明显的红斑反应(±)
受试局部皮肤丘诊直径0.5~1.0cm,有红斑反应(+)
受试局部皮肤丘疹直径1.1~1.5cm,有明显的红斑反应(++)
受试局部皮肤丘疹直径大于1.5cm,有明显的红斑反应,并出现伪足(+++)
受试局部皮肤反应同(+++),而同时出现周身反应如皮痒、潮红、憋气、哮喘等症状(++++)
B.2.3 注意事项
a)皮试应在病情缓解期进行;
b)有明显皮肤划痕症者不宜皮试;
c)试前应停用抗组织胺药物,条件许可时应停用肾上腺糖皮质激素;
d)所用抗原应无菌,浓度合适。试验操作要准确,不应出血;
e)应注意有无全身反应,并备有应急药物,以防万一。
B.3 划痕试验
B.3.1 操作步骤
B.3.1.1 受试者上臂外侧或前臂内侧皮肤常规消毒,并用蒸馏水或生理盐水洗净。 B.3.1.2 待皮肤干燥后,用针尖作一直接划痕,每条划痕长3—5mm,严防出血。
B.3.1.3 将皮试液滴在划痕上。
B.3.1.4 用抗原溶媒进行对照试验。
B.3.2观察与判断
划痕后15~20min观察反应结果,其判定标准为:
划痕局部皮肤与对照试验相同(-)
划痕局部皮肤稍隆起,周边有淡红斑(+)
划痕局部皮肤有丘疹样隆起,其长度超出划痕的长度,并在丘疹周边绕以明显的红斑(++)
划痕局部皮肤丘疹隆起并有伪足,并绕以明显的不规则红斑反应(+++)
划痕局部皮肤丘疹有两个以上伪足,发痒,四周皮肤红肿明显(++++)
B.3.3 注意事项
同B2.3。
如皮试后不到15min即出现强烈皮肤反应,则可用棉花蘸蒸馏水将抗原拭去,以免反应进一步发展。
B.4 点刺试验
B.4.1 操作步骤
B.4.1.1 受试者前管内侧或上臂外侧皮肤常规消毒。
B.4.1.2 于皮试部位先滴上一滴皮试液。
B.4.1.3 用特制点刺针(或用普通注射针头代替)在滴有皮试液的皮肤中央沿皮面平行刺入 0.5~1mm,然后将针尖稍抬高,使皮试液流入皮内,随即迅速退针。点刺后1min用滤纸条吸去多余的皮试液,整个操作不宜出血。
B.4.1.4 用抗原溶媒进行对照试验。
B.4.2 观察与判断
点刺后15~20min观察反应情况。其判断方法可直接记录风团和红斑的直径大小,并与对照比较,判定是否阳性(正常对照应无风团或仅有直径小于3mm的小皮丘,周围无红晕)。
B.4.3 注意事项
同B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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