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关怀称,他准备写一份立法建议书,建议修改劳动法。他认为“如果企业剥夺员工正当合理的休息权,造成劳动者超负荷工作并导致其死亡,企业主应受刑事制裁”。
但是现在“自愿加班”是职场上的一个怪现象,企业不提倡加班,而由于分配的工作量在8小时内根本不可能完成,员工不得不“自愿加班”。一名外企职员告诉记者,“工作量大,完不成就只能选择加班,反正要么自愿加班,要么面临辞退。”
2005年,全国人大常委会在劳动法执法大检查中发现,劳动定额标准缺乏规范问题突出。企业随意修改劳动定额的现象非常普遍,工人在8小时工作时间内根本无法完成定额任务,只能选择“自愿加班”。
中国政法大学劳动和社会保障法研究所副教授、劳动法专家金英杰接受本刊记者采访时说,“这是企业逃避责任的做法,应该建立合理的劳动定额机制,从根本上遏制企业让工人变相加班的做法。”
全国总工会法律工作部副部长郭军建议,应该建立起合理的劳动定额机制,通过政府、社会中介、科研机构及劳资双方等来确定法律底线,制定行业指导标准,确定合理定额范围内合理的工作时间和报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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