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言道,“醉翁之意不在酒”。纵观上述再来体味天士力追究东莞万成赔偿仅一元的用心,其用意就在于“以有限的索赔达到无限的惩罚”,因为知识产权是无形资产,这种资产体现在中药现代化、国际化的增值是无限的,而侵权者所造成的危害是无法用金钱可以衡量的。只有创造和保护知识产权,古老的中药才能焕发出现代化、国际化的青春活力。
中药知识产权保护急待加强
首先要肯定,近些年来,我国的知识产权管理与保护已取得长足进步,中药领域也同样如此。
但是,在经济全球化的今天,特别是我国加入WTO后,知识产权的管理与保护,按照与国际接轨的要求还有不小的差距。这种差距对于最具知识产权优势和国际竞争潜力的中药领域而言则显得更为突出。当前,这一领域面临的主要问题:一方面是外国制药巨头正处心积虑地利用我们在中药知识产权保护领域的薄弱环节加紧抢占;另一方面是国内一些企业或无意或故意地侵犯他人知识产权。这种内外夹击的情势不改变,中药知识产权就不可避免地流失或被人侵犯,长此下去,国粹中药在经济全球化中将会失去应有的优势和地位。
加强和完善中药知识产权的管理与保护,应当在宏观和微观两个方面共同努力:
宏观方面:首先要站在国家全局的高度,认真审视尚存的主要问题,进而调整和完善对中药领域知识产权管理与保护的宏观导向,在立法上进一步理顺管理与保护的途径和方式。从天士力与东莞万成这一知识产权纠纷案看,法律保护与行政管理还需进一步的协调一致。如,同一中药品种,企业享有的品种保护不具有排他权,这使侵权者有了空子可钻并堂而皇之。中药领域从新药审批、生产到流通,全程应以法律保护为准绳,只有这样才能形成一个国家知识产权管理与保护的完整体系。
微观方面,首要是增强知识产权意识,改变目前不知权、不用权、不维权甚至乱侵权的不良现象。企业要建立和完善知识产权制衡机制和管理体系。在这方面,天士力的经验值得借鉴。他们的经验脉络是:确立知识产权的企业战略→建立知识产权的激励机制→完善知识产权的管理体系→实现知识产权的创造、保护和应用。如,这个集团的知识产权管理体系呈“金字塔”型,塔尖是引进的高级专家专管知识产权工作;塔身是总部法务中心下设的法务部和知识产权部,两部既有分工又有合作;塔底是按技术领域不同进行分类,在现代中药、生物药、化学药、保健品等领域,配备不同的专业律师任专利项目经理,还设立信息联络员。这种“金字塔”型管理体系的高效运行,有力地保证了天士力知识产权的企业战略实施,创造了知识产权资产如前所述的不断增值。
总之,随着宏观和微观两方面的共同努力,中药领域的知识产权管理与保护会有一个大的改观,推进中药现代化、国际化的前景必将更加美好。
关于天士力集团
天士力集团是以大健康产业为主线,以制药业为中心,标准化种植、加工、生产相配套的高科技企业集团。1994年5月10日创立,现今已形成涵盖现代中药、化学制药、生物制品、保健品、健康酒、医药包材、市场营销、物流配送等的大健康产业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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