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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受ICD植入的患者LVEF改善后心律失常风险可能增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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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2012美国心脏协会中发表的一项回顾性队列研究指出,需要进行植入型心律转复除颤器(ICD)时,如果患者的左室射血分数(LVEF)小于35%,那么即使在进行ICD后他们的LVEF>35%,术前的LVEF仍是室性心律失常的危险因素。本文作者SelcukAdabag医生告诉heartwire网站,在临床常规中无论患者LVEF指标如何,一旦ICD寿命达到时,常规更换新的ICD,但是如果在那个时候测定LVEF,可以了解到一些患者的状体已经改善,所以不再需要ICD保护。

我们也需要考虑第二次接受ICD更换术或已经接受ICD治疗的患者的风险。但是ICD作为一级预防的患者从未接受治疗——放电或抗心动过速起搏,他们的LVEF是否改善至35%?据Adabag指出,指南中并没有考虑到该问题,他的研究发现在这种情况下,ICD仍有保护作用。

另一个小组也在会议中发布了同样的结果。一个纳入了111名患者的队列中,随访患者的超声心动图及心脏停搏的情况,31名患者的初始LVEF小于35%,在大约2年的治疗后,11名患者经治疗后LVEF改善至35%以上,其中一些患者的LVEF改善至55%以上。

在Adabag研究小组的受试者中,从2006年至2010年有121名患者接受了ICD更换术,排除了接受心脏再同步化治疗的患者,其中四分之一的患者LVEF改善至35%以上。在大多数的患者中,LVEF并不是仅达到35%。有32名患者的LVEF从最初的32%改善至51%。(对那些LVEF未得到显著改善的患者,平均LVEF为36%)在这32名患者中有13名从ICD更换术中得到了合适的治疗。Adabag指出这13人中又有3人是首次得到适合的治疗。  

装置治疗 LVEF升高*, n=32 (%) LVEF 未改善 n=89 (%) p
ICD更换前      
放电 31 26 0.56
放电 or ATP 41 36 0.64
ICD更换后      
放电 19 17 0.81
放电 or ATP 25 23 0.77

按LVEF变化分组,ICD更换术前后的治疗概率   

*定义为在ICD更换术时LVEF大于35%,并且改善程度超过10%,ATP=抗心动过速起搏

他指出分析纳入了所有因为缺血性心脏病或非缺血性心脏病第一次或第二次接受ICD治疗的患者。比起LVEF未得到显著改善的患者,那些LVEF得到改善的更可能是非缺血性心脏病的患者(36%vs19%,p=0.037)。改善定义为在ICD更换时LVEF大于35%,或取出ICD时LVEF增加超过10%。平均随访时间为6.2年,在LVEF改善和未改善的患者中,ICD放电发生率和其他装置治疗(放电或者ATP治疗)中出现的相似。

Adabag指出我们意识到我们试验的主要不足在于受试者数量少,还有就是本试验仅在一个中心观察进行。但是我们的数据虽少但新颖及有趣,并为将来更大规模的研究指明方向。我们提出的临床问题存在于首次接受ICD治疗且既往没有接受过其他器械治疗的患者中。这些患者是最不可能出现ICD更换术后放电的患者。

虽然这些患者的风险并不会增加,也不需要ICD的保护治疗,但是对现有临床应用作出改变是极其困难的。Adabag认为绝大多是的电生理学家还是会选择置入新的ICD,大多数患者也认同他们的治疗。至今我还没有见过已经植入ICD的患者要求不更换IC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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