与城镇相比,广大农村地区特别是偏远落后地区,群众看病难、看病贵问题显得更为突出,一方面很多农民没有固定收入来源,支付不起大笔的医疗费用,另外一方面农村包括很多乡镇医疗设施严重缺乏,根本无法满足多数农民对医疗卫生的需求,因而,在农村进行新型合作医疗试点,以探索解决广大农民群众看病难、看病贵的有效途径,是一件有益于民的大好事情。学习先进地区实行积分制,更是我市探索“新农合”制度的有效实现形式,不过,就目前45%的参合率,似乎还需加把劲。据悉,我市提出2007年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人口覆盖率要达到85%以上。
笔者认为,要继续深入推进“新农合”制度建设,必须处理好多方关系:首先是政府积极推动与尊重农民意愿的关系。建设“新农合”制度,是一项以政府为主导的民心工程,在推进过程中尤其要尊重农民的意愿。尊重农民的意愿,就要通过政府部门切实有效的工作,让农民认识到这一制度正在或将给自己带来实实在在的好处,从而调动农民参与的自觉性和积极性。
其次是要把握推进速度与追求质量、效益的关系。对“新农合”制度建设任务,从中央到地方都有明确的时间表,这是很有必要的。像“新农合”这样重大的制度建设工程,没有一个明确的时间表,就很可能变成一项软任务,不过有关政府部不能只图“参合率”统计数字上的好看,以为只要数字上去了,建立新型合作医疗的任务也就完成了,那样做的结果只会让中央改善民生的好政策大打折扣,把本该为农村和农民办的好事搞砸。应防止为了赶进度,不惜弄虚作假,甚至胡搞一气,忽略制度建设的质量和效益,从而挫伤农民参与的积极性。
三是要结合好“新农合”制度与农村药品网络建设的关系。“新农合”制度从资金供给上能一定程度地缓解农民看病难、看病贵的问题,但居住分散、交通不便,报销范围窄,定点医院数量少、收费高的普遍现实,使不少参与“新农合”的农民依然面临就医不便、吃不起药的难题。如果能实现农村药品网络建设与“新农合”建设的融合,如把一些连锁药店纳入“新农合”定点药店,这将更加方便农民就医买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