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修订《医疗广告管理办法》明年起实施,广告发布前须成品审查
本报讯(记者廖爱玲)从明年起,带有诊疗方法、医疗技术和疾病名称的医疗广告将被禁止在所有电视、广播、报刊等媒体上发布。昨天上午,国家工商总局和卫生部召开新闻发布会,联合公布了新修订的《医疗广告管理办法》。
此次《医疗广告管理办法》将于明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主要涉及三个变化:一是明确了医疗广告发布前的审查制度,规定医疗广告必须由省级卫生行政部门对广告内容进行成品审查,取得《医疗广告审查证明》后方可发布;二是限制医疗广告内容,仅限于医疗机构第一名称、医疗机构地址、所有制形式、医疗机构类别、诊疗科目、床位数、接诊时间、联系电话等8项内容;同时广告不得出现涉及医疗技术、保证治愈或宣传治愈率等8项内容。
三是加大了对违法医疗广告的处罚力度,卫生部门和中医药管理部门可以责令医疗机构停业整顿、吊销有关诊疗科目,直至吊销《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
卫生部医政司副司长周军在会上透露,卫生部和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将在今天召开电话会议部署新办法的培训等事宜,从12月1日至12月31日,将组织各级卫生行政部门、中医药管理部门对医疗机构虚假违法医疗广告行为进行集中清理整顿,监督覆盖率要达到100%.
医疗广告禁登内容
涉及医疗技术、诊疗方法、疾病名称、药物的;保证治愈或者隐含保证治愈的;宣传治愈率、有效率等诊疗效果的;淫秽、迷信、荒诞的;贬低他人的;利用患者、卫生技术人员等的名义、形象作证明的;使用解放军和武警部队名义的;法律法规规定禁止的其他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