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一个医院发布的广告,前天是“专业无痛人流”,昨日就变成了“终止妊娠”,对于这类行为,工商部门表示暂时无法确定其是否属于禁止范围。
本报讯 昨天是新闻出版总署和国家工商总局对性病、人工流产等12类广告的“禁刊”首日,多数媒体都遵守规则没再刊登上述广告。不过,一些“无痛流产”的广告却悄然变脸,成了“意外怀孕”、“终止妊娠”。对此,工商部门表示,这样的广告是否属于禁止范围,还无法界定。
变脸:“无痛流产”成“意外怀孕”
昨天,记者随机翻阅《京华时报》、《信报》、《北京晨报》、《北京晚报》、《法制晚报》等都市报纸,在10月31日还刊登有无痛流产、毒疣、肿瘤等12类广告的多家报纸,昨天都将这些被禁止的广告字眼全部撤下了。
不过,在某知名报纸上,记者发现了5条标有“意外怀孕”字样的小型广告,分别为北京永南医院的“意外怀孕580元”、北京德仁门诊妇科诊疗中心的“意外怀孕到德仁”,北京东四医院的“意外怀孕”,北京建国医院“意外怀孕怎么办?”北京华仁医院“意外怀孕,新技术超导可视终止早孕”。
而在另一份报纸中,记者也发现了来自北京同仁长虹医院的“终止妊娠”的广告,上面写着手术费280元起,免费查早早孕,“让怕痛的你不再痛———在安静的睡眠中轻松完成全过程。一觉醒来,一切如故”。
工商:如何处理尚需请示
昨晚,北京广告监测中心相关负责人介绍,每天都有专人对北京17家主要报纸发布的广告进行监测,不过报纸的报样是各报在第二天才送到,所以目前对1日当天的监测结果还没有出来。
这位人士表示,在今后的监测中将把12类禁刊广告作为一项重点监测内容,如果监测发现有报纸刊登12类禁刊广告后,会将这个监测信息传到该媒体所在的工商分局,由其责令媒体暂停发布,严重的、典型的广告还可能采取对外曝光的形式公布于众。
对于记者发现的“无痛人流”变“意外怀孕”的广告,市工商局广告处和广告监测中心人士都表示,“意外怀孕”、“终止妊娠”可能表示的是“人工流产”的含意,改头换面之后究竟是否还属于禁止范围,还需要向工商总局请示,目前暂时无法界定。
社会学家:监管措施应到位
昨晚,北京大学社会学系教授夏学銮首先对两部委出台的禁刊令表示了赞许,“是对人民生命安全的保护,体现了一种人文关怀。”
“非法医疗广告泛滥成灾,媒体有不可推卸的责任。”夏学銮认为,媒体作为社会公器,应该加强社会责任感,对广告内容应严加筛选。
夏学銮还指出,相关部门监管不力也是造成违法医疗广告泛滥的一个重要原因。他表示,监管部门的监管措施应该及时、到位,加大监管力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