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7日,甘肃省卫生厅出台下发《关于加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医药费用控制的指导意见》,明确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即“农民医保”)的农民,住院时自费比例不能超过60%的底限,最大限度保护参合农民的利益。
甘肃省卫生厅农卫处工作人员介绍说,《指导意见》明确了乡、县、市及市以上各级定点医疗机构的起付线、报销比例、封顶线,并要求新农合基金使用率,新增试点县(市、区)达70%以上,老试点县区达80%以上。参合农民实际住院补偿报销比例,老试点县要达到45%以上,新增试点县要达到40%以上。(刘晓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