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将建公共卫生工作委员会
《规划》明确,北京将建立政府层面的公共卫生工作委员会,统一制定工作规划,调配卫生局、发改委、财政局、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药监局、计生委等部门的资源和职责,共同引导中心城医疗资源向新城扩展和转移,搭建合理的医疗卫生和公共卫生服务网络。
关键词「服务」
流动人口将纳入公共卫生体系
北京市卫生局新闻发言人邓小虹曾向人大代表表示,“十一五”期间,北京市医疗卫生服务的方向应该是,既要关注急性传染性疾病、新发传染病的预防,又要关注生活方式所导致的慢性病的控制。既要满足社会各阶层不断增长的医疗卫生服务需求,更要特别关注低收入群体、农村和贫困地区居民的基本医疗保障问题。
同时,北京会加强全市流动人口管理,逐步将流动人口的公共卫生需要纳入全市公共卫生常态服务体系。
精神卫生
专项资金保精神病患社区康复
重建精神病人工疗体系,有望恢复精神疾病预防控制机构
本报讯 今后,北京计划从所属各企业缴纳的“残疾人就业保障金”中,抽拨部分资金,专项保证精神疾病患者的社区康复、管理;包括重建多年来举步维艰的“精神病人工疗体系”,为康复期精神病患重新工作开展就业前培训。
这是在昨日北京市卫生局组织的“精神卫生专家媒体访谈会”上,卫生局疾控处透露的最近工作进展。
建立部门合作、社会参与工作机制
今日是第15个世界精神卫生日。正在人大审议修订中的《北京市精神卫生条例》,其中规定,北京精神卫生工作要建立政府领导部门合作、社会参与的工作机制。据此,精神卫生立法专家,北京大学精神卫生研究所副所长唐宏宇教授表示,立法后,北京将在政府层面,恢复成立专门的精神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协调卫生、民政、财政、公安、劳动保障、教育、司法行政等相关部门的利益,统筹各部门在精神卫生工作中应承担的责任。
加强对重点人群心理问题干预
前日发布的《北京市“十一五”时期卫生事业发展规划》中亦明确表示,到2010年,重症精神病人系统管理率和系统服药率均达到100%;未来五年间,北京将加强对青少年、特殊行业等重点人群的心理行为问题干预,预防和减少精神障碍的发生。
唐宏宇希望,立法后,北京市政府能切实将精神疾病的预防、诊疗与康复服务,纳入公共卫生事业的待建要务,财政加大投入,使北京目前人均尚不足2毛钱的精神卫生防治经费,提高至上海水平,人均3元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