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陆季惠)昨天记者从市司法局了解到,苏州市法律援助对象经济困难标准,由现行的最低生活保障标准(570元/月)调整为月最低工资标准(1370元/月),大幅降低了法律援助的门槛,这意味着更多低收入人群也能打得起官司。调整后的苏州市申请法律援助经济困难标准为全省最低。市司法局法律援助工作处处长曹旻介绍,即日起本市法律援助对象经济困难标准将以月最低工资标准为新标准,即:申请人及与其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在申请日之前12个月的月平均收入低于上一年度我市确定的月最低工资标准。法律援助事项涉及纠纷的对方当事人与申请人属于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的,仅对申请人个人经济状况进行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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