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卫生部发布了《关于在公立医院施行预约诊疗服务工作的意见》征求意见稿。《意见》中,明确要求公立医院从2009年10月开始开展预约诊疗工作,且要求在预约挂号时推广采取实名制方式。其中,明令禁止公立医疗机构与任何社会中介机构合作开展向患者收取费用的预约挂号服务。这个“禁令”一经公布,就引起了社会的争议。
很多人对此“禁令”表示支持,他们认为,这样做可以防止医疗资源被第三方机构商业利用。医生号本来就稀缺,患者常常很早来排队都挂不到,特别紧张的甚至要等几个月。而挂号公司的操作,相当于谁有钱谁就能插队,把公共的医生资源异化成了“特需”,显然损害了公平。免费预约门诊,大多数患者表示非常欢迎,认为可以合理安排就诊时间,减少排队。
但对于叫停付费预约挂号,也不乏反对意见。反对者认为,该规定违背医改精神,是回到计划经济时代的老路,此前,也有部分医院院长表示建立一个高效的预约挂号平台离不开与第三方机构的合作。不少医院表示,如果硬性要求不许与正规的社会中介机构合作预约挂号,而且不得收费,那医院迫于经济压力,可能会按形式摆个电话或网站,届时市民即使打爆电话也难以预约成功。
国家新医改方案,都明确提出“注重发挥市场机制作用,动员社会力量参与,促进有序竞争机制的形成,提高医疗卫生运行效率、服务水平和质量”。但《意见》中提到“公立医院不得与任何社会中介机构开展收取费用的预约挂号”,这话模棱两可,是不得合作,还是不得收费?若是前者,明显违背医改精神,不利于社会力量参与医改。
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允许社会资本进入医疗领域,有利于卫生事业的发展,符合医改政策。政府不应禁止医院与第三方合作,而应对第三方加强监管,规范其服务行为。卫生部门列出标准,让符合条件的中介公司参与竞标,缴纳保证金,按照相关规定参与预约挂号工作,实现预约挂号集约化。同时,对其违规行为实施重罚,屡犯者将永远退出此行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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