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北京7月19日电(记者雷敏)商务部、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日前联合下发通知,要求充分利用“万村千乡市场工程”建立的网络,把有质量保证的药品送下乡,确保农民用药安全方便。
通知明确,支持药品经营企业在“万村千乡市场工程”农家店中设立药品专柜,鼓励“万村千乡市场工程”试点企业开展药品经营,经营范围原则上为乙类非处方药,具备条件的试点企业可以扩大到甲类与乙类非处方药,同时减免经营人员培训费用。 通知强调,要把“万村千乡市场工程”与农村药品“两网”(农村药品监督网络、农村药品供应网络)建设有机结合,发挥各自优势,整合农村网络资源,增强农家店服务功能。要在制定“万村千乡市场工程”规划时,充分考虑“一网多用”经营药品问题,避免重复建设。要加强对农家店经营药品的指导与管理,保证药品的100%配送,保障农村药品质量。(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