尽管“二甘醇”牙膏生产禁令已经下发,但标有二甘醇的牙膏目前仍在市场上销售。北京市工商局官员表示,国家要求牙膏生产企业今后不能再使用二甘醇作为原料,其初衷是避免影响到出口,虽然目前市场上还有部分曾经检出过二甘醇成分的牙膏品牌在销售,但多项评估表明使用这种牙膏不会对人体造成危害,所以,工商部门不会对这些牙膏实施下架。(7月14日《华西都市报》)
尽管卫生部组织专家评估的结论是,长期使用二甘醇含量低于15.6%的牙膏不会对人体健康产生不良影响,但在牙膏这样的生活必需品安全标准上,我们宁可严格一些,也不应失之过宽。尤其是,当“二甘醇”牙膏相继在美国、新加坡、日本、欧盟等地遭遇禁售后,给广大公众造成“外严而内松”的印象,国内消费者难免会耿耿于怀。
况且,现在的牙膏外包装上,由于目前并没有硬性的规定,要求牙膏品牌必须标明具体成分,让人既不知道是否含有“二甘醇”,更不知道含有多少,没有知情权,消费者要想购买非“二甘醇”牙膏,选择权何以保证?
目前,还没有因使用“二甘醇”牙膏而直接导致人体中毒的案例。但随着时间的推移,科技检测水平的提高,谁能保证这个结论就完全正确?就好比蔬菜当中的残留农药,不能说它还未“直接导致人体中毒”,就否认其不会对人体健康产生不良影响,而要是真出现了“人体中毒的案例”,则至少表明危害已是相当严重了。让消费者去冒这个险,不是负责任的选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