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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前六天诞生 光明再现“早产奶”

日期:2007-01-05   网友评论条,查看所有评论>>
 
例如:


  专家解密

  生产日期标注新规挑战“行规”

  据了解,2006年12月25日,国家质检总局为彻底根治乳业“早产奶”现象,防止“早产奶”侵害消费者权益,专门下发了《关于严格液态奶生产日期标注有关问题的公告》,特别规定自2007年1月1日起,液态奶产品包装上的生产日期必须是灌装日期,并表示一经发现企业违规,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予以行政处罚;造成严重后果的,移交司法部门追究刑事责任。

  “此前的相关法规的确表示,产品生产日期为产品生产完后,检验结束的日期。”昨日,成都乳业专家介绍道,这其中最大的差别就是国家质检新规明确排除了“把检验日期计算在生产日期内”这一做法。“把生产日期标注时间挪后几天,这几乎是整个乳制品业的行规。但国家质检部门既然有了新规定,那乳企就得按新规定办,不能再在生产日期标注问题上糊弄消费者了。”该专家表示。

  那为什么企业仍要在生产日期上做文章呢?该乳业专家分析,生产日期标注时间挪后几天,这有利于乳品的运输,也有利于在实质上增加几天保质期,延长产品的销售周期,并能给消费者造成一种假相:“我喝到的产品是新鲜的。”

  市民心声

  非常支持政府封杀“早产奶”

  “当知道超市里的一些牛奶产品虽然明明标注是昨天或当天刚刚生产的,但实际上却有可能是三四天前就灌装好了时,我心里十分反感,觉得自己是被欺骗了,觉得喝这样的产品不安全。”昨日,市民孙女士十分忧虑地说道。

  针对乳业的“早产奶”现象,昨日记者随机采访了20名市民,他们一致认为,企业生产“早产奶”是一种不负责任的欺诈行为,相关政府部门应严格按照质检新规来规范乳业市场的生产日期标注问题,坚决封杀“早产奶”生产。

  消费提醒

  消费者应慎买打折促销奶

  针对目前质检新规对液态奶生产日期的规定,消费者在购买奶制品时该注意哪些问题呢?四川省乳业协会介绍,按新规标注生产日期,对保质期较短的巴氏奶、酸奶等会造成较大影响。因为一般的鲜奶在灌装后,还需入库冷却、检验,而酸奶等还增加了发酵这一环节,一般需要10小时左右。因此,如果乳业严格按质检新规来操作,就会出现今天市场上卖的牛奶是昨天的生产日期这种情况,如果生产日期是当天的反而值得怀疑。

  专家建议,为了防止喝到“早产奶”,消费者应慎买打折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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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来源:四川在线-华西都市报 责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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