晨报讯 (记者 刘墨非) 在昨天的卫生部例行新闻发布会上,卫生部新闻发言人透露,全国医疗机构将在2008年年底前实现院务公开。
据介绍,卫生部近日印发了《关于全面推行医院院务公开的指导意见》。意见指出,公开的形式则可包括在门诊、病房以及公众服务窗口等明显位置设立公开专栏、宣传橱窗、电子大屏幕公告栏;通过院内局域网、自有非商业性网站或政府官方网站,通过建立院领导接待日制度、设立院务公开投诉信箱对外公开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