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而言不同肿瘤的化疗时间及治疗间隔时间各有不同。这些都是经过许多医师几十年反复比较积累的结果,而不是随意设置的。因而在临床上,医师都遵循这些方案,病人更要听从医师的指导,配合医师,定期治疗,以免延误时机。当然并不是这些方案已 经尽善尽美,相信随着科学的发展会有更合理的方案出现。 (一)疗程:疗程由肿瘤细胞增殖周期时间的长短来确定。一般主张连续用药以超过2个以上肿瘤细胞增殖周期或2个以上肿瘤倍增时间为一个疗程。这样在第一个周期内没有被杀灭的肿瘤细胞可在第二个,第三个周期内被杀伤。急性白血病一般7天为一疗程,5天则疗效不如7天。
(二)疗程间隔时间:疗程间隔时间的长短,应以药物毒性作用基本消失,机体正常功能基本得到恢复,而被杀伤的肿瘤细胞尚未得到修复,这样一个时间为最佳时间。急性白血病一般间隔3周左右。倘若病情已基本控制而血象尚未完全恢复时,间隔时间可相应延长;而若病情发展,血象已经基本恢复时,间隔时间可相应缩短。
近年来使用间歇疗法可用较长的药物剂量,从而对肿瘤细胞有较大的选择性杀伤。更重要的是在两个疗程中间的2—3周的间歇,有利于正常细胞的恢复,为下一个疗程做好准备。间歇疗法还有助于用药后机体免疫功能的恢复。
(三)短期间歇疗程:适于生长比率较大、倍增时间较短的癌瘤,如急性淋巴细胞白血病、恶性淋巴瘤、伯基特淋巴瘤等。一般连续给药7—14天(相当于肿瘤细胞12个增殖周期)为一疗程,间隔23周(14—21天)后进行第二疗程。如在1—2个疗程后无明显疗效,则须更换药物,如有效则反复用药4—6个疗程,常可获得较长时间的缓解,甚至达到治愈。
这种疗法的药物毒性反应较大,但对生长迅速的肿瘤,在抗肿瘤药物的强烈冲击下,可获得满意的疗效,仍值得临床提倡。但在治疗的过程中要密切观察毒性反应,常需使用强有力的抗生素和输血等支持疗法,帮助病人渡过骨髓抑制危险期、严重感染和出血等并发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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