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放射治疗 主要适用于Ⅰ期病变:①小而表浅的单侧或双侧声带癌,尚未侵及前连合、声带突或声门下区,声带运动良好。②会厌边缘癌,病变小于1cm。③全身情况差,不宜手术者。④对范围较广泛,涉及喉咽产的癌肿,可先行术前放疗。60钴的术前放疗剂量是在4周内照射45-50Gy(4500-5000rad),放射结束后2-4周内行手术切除。单纯放射的剂量是60-70Gy(6000-7000rad)。
2、垂直半喉切除术适用于Ⅰ期声带癌。于甲状软骨的中线稍偏健侧切开,将患侧声带和相应部分的甲状软骨切除。惟发音功能不如放射疗法。
3、水平半喉切除术适用于声门上癌,累及会厌、室带、喉室、杓状会厌襞等区,而声带尚完整者。手术切除范围包括会厌、室带、喉室、会厌前隙或部分舌根部,并横断切除甲状软骨的上半部,修补喉咽粘膜,保留声带,将舌根部与声门区缝合。若有颈淋巴结转移,同时作颈淋巴结廓清术。术后可基本保留喉的功能。
4、喉全切除术 适用于Ⅲ、Ⅳ期病变:①声带癌肿范围较广,声带已固定;②声带癌已侵及喉室和室带;③声门下癌;④放疖后复发的喉部癌肿;⑤喉癌已扩散至喉体外,甲状软骨已破坏或已侵及会厌前隙,穿破环甲膜,累及甲状腺等邻近组织。
5、新喉再造术为近年来我国发展的新手术方法,适用Ⅰ、Ⅱ期喉癌,不宜单纯放疗,又不需作全喉截除术者。其手术原则是在根治病变的基础上,将喉功能进行重建。主要方法是保留患侧的甲状软骨板的后1/5和上、下角,以及对侧甲状软骨板的后1/3和上、下角,作为再造喉的后支架。剥离和保留甲状软骨板的外软骨膜,在明视下进入喉腔,沿充分的安全边缘下,次全切除喉体。游离舌骨,将其带蒂作90°向下转移,使其与可保留的环状软骨或气管上端相缝合,作为新喉的前支架。移植胞骨舌骨肌膜,以修补喉腔内粘膜,并以水囊作新建喉腔的扩张用。术后3-4周可基本恢复发音和吞咽功能。
6、气管代喉术适用于喉次全切除而保留会厌者。将颈段气管分离至第5气管环平面,将咽口下缘与气管口的后壁缝合,使会厌与气管第1环的前壁缝合,以颈段气管代替喉部,向上牵拉固定于舌骨,术后可发音讲话。
7、食管气管造氯术 于喉全切除后,在气管造口的后壁与食管前壁间造瘘,以肌粘膜瓣缝合成管道,术后可在此瘘道处安置硅胶管,引气流至咽、食管腔发音。
8、结肠代喉咽及食管上段术 适用于肿瘤已侵及喉咽、梨状窝和颈段食管,不能用胸大肌皮瓣或颈部皮瓣来修复时,可用游离结肠段来替代已切除的喉咽和食管上段的缺损区。
9、喉切除加颈淋巴结廓清术 是治疗喉癌伴有颈部淋巴结转移的有效方法。若病人全身情况能够支持,应争取一期手术,即进行喉切除的同时行颈淋巴结廓清术,包括切除颈部的颌下、颏下、颈前、颈浅、颈深组的淋巴结。为此,须将上自下颌骨下缘,下至锁骨,前自颈中线,后至斜方肌这一区域内包括胸锁乳突肌、肩胛舌骨肌、二腹肌、颈内静脉、副神经和颌下腺等组织,与淋巴结一起切除。
10、喉全切除术后的发音训练 喉全切除术后的患者可练习用食管贮气,空气经食管入口部,由咽肌的收缩,代替声带振动,可发出咽食管音,再由舌、软腭的协调作用,经耐心训练,一般可由数字、单字而逐渐学会简单日常用语。对咽食管音发音训练未见成效者,可应用电子喉,放置于颈侧,利用音频振荡器发音,经过放大后,当患者作模拟说话时,可发出语音。能调节音频,但声音强度仍不能自由控制,常有杂音,使用上仍感不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