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目前,肺癌的化疗一般不能达到根治,故在化疗的一定阶段,可能时应配合手术或放射治疗,以加强肿瘤局部或区域性控制。同时,化疗时应尽可能根据病人的耐受情况给予较高剂量。对肺癌的化疗来说,一定程度的消化道反应和骨髓抑制是难以避免的,疗程数也应根据病人的反应和疗效适当加大,尽可能争取达到完全缓解。
2.疗程的间隔,由于现存药物毒性作用在停药后常可延续数周,每个周期间要间隔进行自开始化疗日算起每隔4~6周进行,但必须使药物毒性反应消失后再用下一个疗程。
3.化疗过程中的停药或换药指征。
(1)治疗1~2疗程病变仍进展,或虽趋于稳定但在休息期再度恶化。
(2)毒性反应达3~4级,对病人健康有一定威胁。
(3)有并发症发生,如发热>38度,或有出血倾向等。
(4)病人一般情况迅速恶化,出现恶病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