弱视是一种严重影响视功能发育的眼病,发病率大约为3%~4%,按照以前的标准,眼科检查无器质性病变、矫正视力低于0.9即可被确诊为弱视,目前本市患有弱视的孩子大约有近5万人。但是以往的诊断标准仅注重儿童的视力而忽略了年龄因素,因此很多儿童被扣上“弱视”帽子,对儿童身心及其家庭造成严重影响。刘向前表示,人类的视觉发育和身体其他器官的发育一样,是一个逐渐的过程,刚刚出生的婴儿仅仅有光感,5岁时视力才和正常成人一样,达到1.0水平。新的标准充分考虑到儿童视觉发育的特征,使弱视的诊断更准确、全面,同时避免过度扩大弱视诊断范围。此外,弱视是视觉发育时期的问题,早期发现并及时治疗是可以使弱视眼逆转的。因此,建立早期视力普查机制,从出生早期便严格筛查视力和视觉功能,矫正其屈光不正,会大大降低弱视的发病率。
近日,由中华医学会眼科学分会斜视与小儿眼科学组重新修订了儿童弱视诊断标准,新标准的实施将改变以往对儿童弱视诊断标准存在扩大化问题,更多的弱视儿童将被“摘帽”。新定义的弱视标准为:3岁以下儿童视力低于0.5;4岁至5岁低于0.6;6岁至7岁低于0.7;或双眼视力相差2行以上。另外还有以下几条临床诊断依据:
1.远视力、近视力异常,屈光不正者可矫正后提高视力,非屈光不正,视力不能提高到正常。
2.只发生在幼儿阶段,2个月至6岁,可以追寻到原因:形觉剥夺、屈光不正、抑制等。光觉、色觉一般正常。
3.多为单眼,如果是交替视,一般不会出现弱视。
4.弱视眼大多中心凹注视力下降,常为旁中心注视。
5.拥挤现象,由于尚在视觉发育期,弱视患者侧方抑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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