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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伤眼的玻璃体手术时机的选择


日期: 2006 - 03 - 24   作者:   来源: 北京军区总医院   责编:   阅读次数:
本文摘要:

1.非穿通性外伤

⑴严重的玻璃体出血,严密观察1.5~3个月,如无增殖病变及视网膜牵引玻璃体出血难以吸收者,3个月后可考虑手术。

⑵屈光间质混浊,B超发现视网膜或黄斑牵引或视网膜脱离,应立即行玻璃体手术。

⑶屈光间质混浊部分吸收,后极部眼底可见,周边网膜有移动牵引但张力不大,可严密观察至3~6个月手术。

2.穿通性眼外伤

⑴角巩膜缘型伤或眼球贯通伤伴玻璃体出血者,立即修复前部伤口,2周后考虑玻璃体手术。

⑵外伤性眼内炎,立即行玻璃体切割术。

⑶球内异物伤,无明显眼内炎。如为扁平部伤口,异物为磁性,可从原伤口吸出;如为非磁性异物,可先关闭伤口,2周后行玻璃体手术取出异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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