风心病患者可以结婚。但如果怀孕,胎儿和孕妇的危险性大大增加,尤其医生根据风心病患者身体状况、病情轻重确定不宜怀孕时,应放弃怀孕计划。假使风心病患者现在没有气喘,疲劳等症状,怀孕应该是可以的,怀孕后要加强产前检查。
风心病患者能否耐受妊娠,分娩和产褥期的负担取决于风心病瓣膜病变的种类,病变的程度心功能状况,有无并发症,妊娠过程中血流动力学的演变,及具体的医疗条件等多种因素。
一、可以妊娠,心脏瓣膜病变轻,心功能Ⅰ~Ⅱ级的病人,可允许妊娠,并争取在年轻时生育,因心脏病代偿功能随年龄增大热降低。
二、不宜妊娠:
1) 对心功能Ⅰ~Ⅱ级二尖瓣狭窄的病人,由于妊娠后对心肺血流动力学危害教大,故不宜妊娠。
2) 心脏病变重,心功能Ⅲ级以上,或虽为Ⅰ~Ⅱ级过去有心衰史,年龄在35岁以上,经产妇过去妊娠,分娠有心力衰竭史者于再次妊娠易复发,故不宜妊娠。
3) 风心病有肺动脉高压,慢性心房颤动,高度房室传导阻滞,并发细菌性心内膜炎,孕产期心力衰竭或休克发生率高,皆不宜妊娠。
因此,风心病患者早期和年轻时是生育的最佳时机,越晚对病情的危险越大。对于育龄妇女最好在医生指导下选择,恰当的受孕机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