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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卫生厅关于开展心血管内科专科医师准入考试及心血管疾病介入诊疗考试的公告

核心提示:

为探索建立适合我国医疗服务体系实际的专科医师准入制度,卫生部医政司决定开展心血管内科专科医师准入考试及心血管疾病介入诊疗考试试点工作,并下发了《卫生部医政司关于开展心血管内科专科医师准入考试及心血管疾病介入诊疗考试试点工作的通知》(卫医政疗便函〔2012〕46号),现将考试有关事项公告如下,请相关人员及时报名参加考试。

  为探索建立适合我国医疗服务体系实际的专科医师准入制度,卫生部医政司决定开展心血管内科专科医师准入考试及心血管疾病介入诊疗考试试点工作,并下发了《卫生部医政司关于开展心血管内科专科医师准入考试及心血管疾病介入诊疗考试试点工作的通知》(卫医政疗便函〔2012〕46号),现将考试有关事项公告如下,请相关人员及时报名参加考试。

  一、试点内容:

  (一)心血管内科专科医师准入考试;

  (二)心血管疾病(包括冠心病、先心病、心律失常)介入诊疗考试。

  二、考试对象:

  (一)心血管内科专科医师准入考试:在卫生部认定的心血管疾病介入诊疗培训基地完成培训且基地考核合格,执业范围为心血管内科的医师。

  (二)心血管疾病介入诊疗考试:在卫生部认定的心血管疾病介入诊疗培训基地完成培训且基地考核合格,但未参加或未通过全国统一组织的心血管疾病介入诊疗技术考核,执业范围为心血管内科、心脏大血管外科、胸外科的医师。

  三、考试结果说明:

  (一)心血管内科医师:

  1.两部分考试全部通过的,获得卫生部认可、省级卫生行政部门颁发的心血管内科专科医师资格及相应专业心血管疾病介入诊疗技术资格。

  2.只通过心血管内科专科医师准入考试,获得心血管内科专科医师资格。

  3.只通过相应专业心血管疾病介入诊疗考试的,凭此成绩可再一次参加心血管内科专科医师准入考试,若通过则获得心血管内科专科医师资格及相应专业心血管疾病介入诊疗技术资格;若未通过,则心血管内科专科医师资格及相应专业心血管疾病介入诊疗技术资格均不能获得,且本次心血管疾病介入诊疗考试成绩不再保留。

  4、两部分考试均未通过的,心血管内科专科医师资格及相应专业心血管疾病介入诊疗技术资格均不能获得。

  (二)心脏大血管外科、胸外科医师:

  1.通过心血管疾病介入诊疗考试的,获得相应专业心血管疾病介入诊疗技术资格。

  2.未通过心血管疾病介入诊疗考试的,不能获得相应专业心血管疾病介入诊疗技术资格。

  四、考试时间:

  2012年5月18日—20日。

  五、考试报名:

  3月23—30日在国家医学考试中心(www.nmec.org.cn)进行网上报名;

  4月2日—6日在陕西省卫生厅(西安市莲湖路112号)东二楼医学考试中心进行现场审核,并报送国家医学考试中心,由卫生部专科医师准入试点工作心血管内科专业医生组进行审定。

  现场资格审核确认提交的材料:

  (1)《2012年心血管内科专科医师准入考试及心血管疾病介入诊疗试点考试报名申请表》原件(简称《申请表》),可在国家医学考试网上打印;  (2)身份证原件与复印件;  (3)《申请表》中填报的学历证书原件与复印件;

  (4)《医师资格证书》、《医师执业证书》原件与复印件。准考证打印:通过资格审核确认的考生,于2012年5月11日至16日期间登录国家医学考试网自行打印准考证(准考证包含考试地点、考试科目及具体时间安排)。

  六、考试费用:

  不收取考试费用,交通及食宿费用自理。

  七、其它事项:

  考试大纲、考试方案由国家医学考试中心下发,请关注国家医学考试中心网站。

  二〇一二年三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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