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按照我国卫生部关于实施“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的规定,所有拟通过“人类辅助生殖技术”助孕的夫妇双方在进入治疗周期前必须完成以下的检验或检查:
女方:1.血常规血型 (ABO,Rh);2.尿常规;3.白带常规、支原体、衣原体、淋球菌;4.肝功、肾功、血糖、血沉;5.甲肝抗体、乙肝系列、丙肝抗体;6.凝血功能;7.病毒四项;8.艾滋病、梅毒; 9.TCT ;10.子宫内膜活检 (必要时);11.宫腔镜,腹腔镜 (必要时);12.子宫输卵管、液或造影;13.心电图,胸透;14.血基础激素六项测定(月经第三天);15.尿或血、 HCG 测定 (月经第三天);16.染色体;17.血清抗精子抗体、抗子宫内膜抗体、抗心磷脂抗体 。 男方:1.血型 (ABO,Rh);2.精液常规;3.支原体、衣原体、淋球菌;4.HIV , TP;5.甲肝抗体、 乙肝系列、 丙肝抗体;6.染色体;7.血清抗精子抗体;8.生殖激素测定 。
注:如出现乙肝表面抗原阳性( HBsAg +)的结果,必须要进一步检测 HBsAg DNA 定量。 二.所有拟通过“人类辅助生殖技术”助孕的夫妇在进入治疗周期前必须向医院出示夫妇双方的身份证、结婚证和生育证明的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交由医院存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