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卫生部于1991年11月颁发了梅毒的诊断标准及治疗方案。特附在这里供大家参照执行。
一、梅毒的诊断标准
(一)诊断原则
1、梅毒螺旋体可侵犯人体多个系统,出现多种与其他疾病相似症状和体征,因此必须根据病史、体检和实验室检查结果进行综合分析,慎重作出诊断。
2、询问病史应注意婚外性行为(包括嫖娼、卖淫或同性恋史)、梅毒感染史(包括既往治疗史)、配偶感染史、婚姻状况、妇女妊娠、生育史等。对胎传梅毒应了解其生母的性病史。
3、体检:应作全面体格检查,注意全身皮肤、粘膜、骨骼、口腔、外阴、肛门及表浅淋巴结肿大等,必要时进行心脏血管系统、神经系统及其他系统检查、妇科检查等。
4、实验室检查:
(1)梅毒血清学试验:非梅毒螺旋体抗原试验,如VDRL、RPR、USR等,为筛查试验;梅毒螺旋体抗原试验如TPHA、FTA-ABS等,为证实试验。
(2)暗视野检查梅毒螺旋体。
(3)组织病理检查。
(4)脑脊液检查。
(二)各期梅毒诊断标准
1、一期梅毒
(1)病史:有感染史,潜伏期一般为2~3周。
(2)临床表现:
a.硬下疳直径1~2cm,圆形或椭圆形,稍高出皮面,表面轻度糜烂或浅溃疡,少许分泌物,呈肉红色或暗红色,不痛不痒,触诊时有软骨样硬度。一般单发也可多发。多见于外生殖器,也可见于肛门、宫颈、口唇、乳房、手指等部位。
b.腹股沟淋巴结或患部近卫淋巴结可肿大,常为数个,大小不等,质硬,不粘连,不破溃,无痛感。
c.可自行消退。
(3)实验室检查:
a.暗视野显微镜检查:皮损组织液或淋巴结穿刺液可查见梅毒螺旋体。
b.梅毒血清学试验阳性。如感染不足2至3周,非螺旋体抗原试验可为阴性,4周后复查可为阳性。
以上两项试验有一项阳性即可。
2、二期梅毒
(1)病史:有感染史,可有一期梅毒史,病期在2年以内。
(2)临床表现:
a.皮疹为多形态,包括斑疹、丘疹、鳞屑性皮疹、脓疱疹等,常泛发对称,掌跖易见暗红斑及脱屑性斑丘疹。外阴及肛周皮疹多为湿丘疹及扁平湿疣等,不痛不痒,头部可出现虫蚀样脱发。二期复发梅毒皮损局限,数目较少,尚可见环形皮疹。
b.口腔可发生粘膜斑。
c.全身可出现轻微不适及浅表淋巴结肿大。
(3)实验室检查:
a.暗视野显微镜检查:二期皮疹尤其是扁平湿疣、湿丘疹及粘膜斑的渗出液内可查见梅毒螺旋体。
b.梅毒血清学试验为强阳性。
3、三期梅毒(晚期梅毒)
(1)病史:有感染史,可有一期或二期梅毒史。病期在2年以上。
(2)临床表现: 结节性皮疹及近关节结节、皮肤、粘膜、骨骼树胶样肿等。消化系统受累以肝梅毒多见。心血管系统受累以单纯性主动脉炎、主动脉瓣闭锁不全和主动脉瘤多见。神经系统受累以梅毒性脑膜炎、脊髓痨和麻痹性痴呆多见。
(3)实验室检查:
a.梅毒血清学试验:非螺旋体抗原试验大多为阳性,亦可阴性。螺旋体抗原试验为阳性。
b.组织病理检查。
c.脑脊液检查:神经梅毒时,白细胞>2个/立方毫米和蛋白量>50毫克/d1,VDRL试验阳性
4、潜伏梅毒(隐性梅毒)
(1)有感染史,可有一期、二期或三期梅毒史。 (2)病期2年内为早期潜伏梅毒,超过2年以上为晚期潜伏梅毒。
(3)无临床症状和体征(包括皮肤、粘膜、骨骼、心血管及神经系统等)。 (4)非螺旋体抗原试验2次以上阳性(需排除生物学假阳性)或螺旋体抗原试验阳性。脑脊液检查阴性。
5、胎传梅毒(先天梅毒)
(1)生母为梅毒患者。
(2)临床表现a.早期先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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