健康咨询热线:020-66876599  全国免费服务热线:400-879-1964  投诉:13501313493 支付中心 医搜 医院
导医网首页 | 预约挂号 | 导医陪诊 | 定点医院 | 疾病大全 | 健康管理 | 健康资讯 | 在线问吧 | 视频咨询 | 妇科导医
您所在位置: 首页 >> 心理 >> 癔症 >> 正文

癔症诊断标准


日期: 2013 - 06 - 16   作者:   来源: 中国导医网   责编: pwl   阅读次数:
本文摘要: 一般来讲,此类型的人格障碍会随着年龄的增长、心理的逐渐成熟而症状减轻。但这不能保证可以不治而愈,在应激状态下还有可能发生癔病症状。
  《中国精神疾病分类方案与诊断标准》中,将癔症型人格障碍的症状诊断标准定为,患者至少具有下述项目中的三项症状:   1.表情夸张像演戏一样,装腔作势,情感体验肤浅。   2.暗示性高,很容易受他人的影响。   3.自我中心,强求别人符合他的需要或意志,不如意就给别人难堪或强烈不满。   4.经常渴望表扬和同情,感情易波动。   5.寻求刺激,过多地参加各种社交活动。   6.需要别人经常注意,为了引起注意,不惜哗众取宠,危言耸听,或者在外貌和行为方面表现得过分吸引他人。   7.情感反应强烈易变,完全按个人的情感判断好坏。   8.说话夸大其词,掺杂幻想情节,缺乏具体的真实细节,难以核对。   一般来讲,此类型的人格障碍会随着年龄的增长、心理的逐渐成熟而症状减轻。但这不能保证可以不治而愈,在应激状态下还有可能发生癔病症状。

 ·  预防小儿癔症疾病发作的方法
 ·  癔症患者的相关护理工作
 ·  癔症患者的护理措施有哪些?
 ·  癔症的常见类型都有哪些?
 ·  癔症的具体危害有哪些?
上一条资讯:
下一条资讯:
中国导医网刊载此文不代表同意其说法或描述,仅为提供更多信息,也不构成任何投资或其他建议。转载需经中国导医网同意并注明出处。如果您发现本网站上有侵犯您的知识产权的文章,请联系我们。
    打印本页 】 【 关闭窗口 】 

人才招聘 | 联系方式 | 地方分站 | 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Copyrights @ 2005-2016 东亚医讯-导医网 版权所有 京ICP备10216436号 京卫网审[2010]第0050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