健康咨询热线:020-66876599  全国免费服务热线:400-879-1964  投诉:13501313493 支付中心 医搜 医院
导医网首页 | 预约挂号 | 导医陪诊 | 定点医院 | 疾病大全 | 健康管理 | 健康资讯 | 在线问吧 | 视频咨询 | 妇科导医
您所在位置: 首页 >> 精神 >> 抑郁症 >> 正文

双相抑郁症


日期: 2012 - 05 - 21   作者:   来源: 中国导医网   责编: kn   阅读次数:
本文摘要: 躁狂抑郁症常伴有行为及思维的障碍。其情感改变的特点为过度的情感高涨或过度的低落,其思维和行为随之相应地改变,并与周围环境相协调,易被人们所理解。

  抑郁症属于情感性精神障碍,从发作特点上可以分为两类:一类是单相的,称为“抑郁症”。每次发作的表现都是情绪抑郁。另一类称为“双相”,全名是‘躁狂抑郁症’。有几次发作是抑郁,另外几次却是情绪过度兴奋,甚至不能自控,呈现躁狂状态。有些患者也会出现幻听,幻视,错觉等症状。例如,有些患者感觉自己拥有超人的力量,或感觉自己是上帝。

  躁狂抑郁症有人称为情感性精神病

  病状主要为情感的不正常。躁狂抑郁症常伴有行为及思维的障碍。其情感改变的特点为过度的情感高涨或过度的低落,其思维和行为随之相应地改变,并与周围环境相协调,易被人们所理解;因此常常易感染别人,即在旁的人常易被病人的情绪和行为所感动。该病发病期间表现情感高涨时称为躁狂,表现为情感低落时称为抑郁。这类病人在一生中可以反复多次发作,两次发作之间谓之间歇期。此时病人的精神状态完全恢复正常。其反复发病的形式可以每次都为躁狂,也可每次都为抑郁,也可有躁狂抑郁两种形式不规则的交替发作。这种病人大多数多次反复发作,少数一生只发作一次。有些病人从年轻到老年可有10多次发作,但虽然多次发病,病后其精神状态却很少变为衰退。

  多数患者处于抑郁期比兴奋期长

  大多数双相抑郁症患者处于抑郁期的时间比处于兴奋期的时间要长。双相抑郁症患者的心情在两极间变化并不遵循一定的模式,躁狂之后也不一定就会抑郁。也可能在出现躁狂症状之前经历多次抑郁。心情变化可能在几周、几个月,甚至几年内完成。

  双相抑郁症多发于青壮年

  此病大多于青壮年开始,在常见的精神疾病中其发病率较精神分裂症低,每次的病程一般为2~6个月。在患病期间不但影响病人的劳动力而且给其亲人的精神及生活带来了负担,经常可能随着年龄的增长,每次病程时间也越长,遇上年老体弱时也常易迁延为慢性。例如我们遇见过一位男性熨衣工人,从19岁第一次发病后到60岁时共发病19次,几乎平均每两年患一次病,每次约3个月到半年,每次发作形式均为躁狂,仅有一次为不典型的轻性抑郁。间歇期工作得很好,常被评为工厂的先进工作者。后追踪他60岁以后因年老体弱,发病后逐渐转为慢性,多年未见缓解。该病目前病因未明,故应着重及时诊断治疗和预防为主。

  女性发病率高于男性

  首次发病多在16-30岁之间,女性患者多于男性。躁狂症的典型表现为情绪高涨,思维敏捷和言语动作增多。而抑郁症的典型表现与躁狂症相反,表现为情绪低落,思维迟钝及言语动作减少。躁狂期的患者要居住在安静的环境中,适当引导进行简单的活动,避免与之正面冲突。

  双相抑郁症分型介绍

  双相Ⅰ型:交替出现完全躁狂和严重抑郁

  • 常以抑郁形式起病,在病程中至少有一个以上的躁狂或兴奋阶段;

  • 抑郁期既可紧邻躁狂期前后,也可与躁狂期相隔数月或数年。

  双相Ⅱ型:抑郁和轻躁狂交替发作

  • 轻躁狂期:患者心境明亮,睡眠需要减退,精神运动性活动超过患者的通常水平;转换常受昼夜节律因素的影响,可季节性复发。嗜睡和进食过度是典型表现;

  • 抑郁阶段可出现失眠及食欲不佳;

  • 轻躁狂对部分患者而言有适应性,因为患者会感到精力充沛、自信、社会功能超常发挥。许多患者往往在抑郁发作的末期感到情绪高涨。(挥霍无度,冲动性滥交以及滥用兴奋剂等)。

  双相Ⅲ型:严重抑郁发作且有双相障碍家族史

  • 常表现出轻微的轻躁狂倾向;

  • 这种特质称作情感增盛(hyperthymic)(亦即紧迫,野心勃勃,追逐名利)。


 ·  抑郁症的危害都有些什么?
 ·  抑郁症的症状都有些什么?
 ·  抑郁症发病的具体原因是什么?
 ·  治疗抑郁症的措施有哪些?
 ·  治愈抑郁症疾病的主要方法
上一条资讯:
下一条资讯:
中国导医网刊载此文不代表同意其说法或描述,仅为提供更多信息,也不构成任何投资或其他建议。转载需经中国导医网同意并注明出处。如果您发现本网站上有侵犯您的知识产权的文章,请联系我们。
    打印本页 】 【 关闭窗口 】 

人才招聘 | 联系方式 | 地方分站 | 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Copyrights @ 2005-2016 东亚医讯-导医网 版权所有 京ICP备10216436号 京卫网审[2010]第0050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