抑郁症用药原则
殊不知, 抑郁症的发生虽然是生物因素、遗传因素和社会因素共同作用的结果,但是生物因素是最关键因素,与中枢神经系统的生化物质代谢异常、神经内分泌失调密切相关,药物在抑郁症治疗中有很大作用,约90%有抑郁障碍的病人,经抗抑郁药物治疗有效。抗抑郁药成功治疗抑郁障碍后,继续保持健康状态达一年半以上的比例为70%—80%。药物治疗抑郁症应遵循以下原则:
1、因病施治 抑郁是精神疾病中常见的症状,多种精神疾病都可以出现抑郁症状,就像发烧是内科多种疾病都可出现的症状一样,所以必须明确诊断,不同的诊断治疗用药的原则也不完全相同。
2、足够剂量 应用抗抑郁剂时必须要达到治疗量,否则治疗效果不好,还可能拖延病情。
3、疗程充分 由于抑郁症是一种容易复发的疾病,所以近年来国际上公认的抗抑郁药的疗程一般分为三期,即急性治疗期、巩固治疗期、维持治疗期。以首次发病为例,三期的时间分别为:6—8周、4—5个月、6个月—1年;如果是抑郁症复发,则用药时间还要延长。一般认为,第一次发作的患者,药物的维持时间为6月~1年;若为第二次发作,主张维持治疗3~5年;若为第三次或三次以上发作,应长期维持治疗直至终身服药。
4、治疗个体化 抗抑郁药物的使用不仅要根据病人的家庭经济状况、年龄、身体状况及可能出现的药物不良反应等方面来选择,还要考虑到药物的作用机理、药物间的相互作用等问题。
5、改善依从性 在临床工作中,我们常常会遇到一些抑郁症病人经过一段时间的治疗,已经取得良好的疗效,可不需要多长的时间又会病情复发,究其原因,就在于病人的治疗依从性差导致。在治疗抑郁症的过程中,要关注病人的配合程度,应该及时了解病人的病情变化和心理变化,明确治疗依从性发生改变的原因,从而针对不同的原因采取相应的措施。 良好的治疗依从性,才能获得抑郁症治疗的最佳效果。
当然,在药物治疗的同时,应该采取综合干预措施,从生理、心理、社会支持等方面入手,采取生物—心理—社会综合干预的治疗方式,达到有效控制疾病、消除症状和恢复社会功能的目的,最终战胜抑郁症。对于有强烈自杀观念的病人,药物不能迅速控制其自杀的危险,可采取改良电抽搐治疗,能够快速缓解自杀症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