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迫观念向妄想转变的事实已为临床观察所反复确定,例如N.Gittleson(196年)。这种转变通常发生在强迫观念持续10年以上,且转变也是缓慢的。诚如 A.lewis(1936年)所说,使我们感到惊异的,与其说是强迫观念转变为妄想,毋宁说是这种转变为什么如此少见(据文献,不到全部强迫症病例的5%)。这个道理恐怕只能在强迫人格的特殊结构和强迫症的特殊心理机制里去找。
躁狂或抑郁状态常有不典型的妄想,一方面是观念内容对公认的现实歪曲得不太严重,另一方面是病人并不坚信,可以接受医生的影响,也不十分固定。当然也可有典型的妄想。
类妄想性幻想(delusion-like fantasy)的特点是,病人并不真正相信,内容带有浓厚的想像色彩,表现形式明显受制约于病前人格、生活经历和当时的处境,尤其是周围人的态度。这些特点在歇斯底里最为突出。
关于第二个特征
涉及宗教、迷信和形而上学的时候,主要从两方面考虑:①同一亚文化群的人们的可接受性:可接受性愈低,妄想的可能性愈大;②当事人所坚持的究竟是“教义”还是“教主”(个人的权力、地位和名利等):如果所坚持的实际上是他个人的教主地位,而他宣讲的教义允许人们有不同的理解或解释,甚至任意加以修改,则妄想的可能性大。
如果内容不涉及自我,则不能视之为妄想。PSE举“英格兰的海岸在融化”作为“幻想性妄想”的例子,是不恰当的。
关于第三个特征
这主要有两种情况,一是所谓二联性精神病(folie a deux)以及更为罕见的多联性精神病(folie a plusieurs),另一是所谓亚文化性妄想。
实际上这只是一个问题,即妄想和超价观念的区别问题。
为了避免鉴别上的困难和提高症状评定的一致性,最方便的办法是把超价观念一般地看做是妄想,这实际上是许多英美作者的做法,例如PSE和《牛津精神病学教科书入本书作者不同意这种方便法门,主张将超价观念明确区别于妄想。关于超价观念,请阅读本书症状选编的有关部分。此处只提一点,妄想总是个人独特的信念,凡是两个或更多的人共有的信念,即具有社会可接受性( social acceptability)或约定的真实性( consensual validity)的信念都不是妄想而只可能是超价观念。
典型的妄想是一种个人所独有的和与自我有切身关系的坚信,它不接受事实和理性的纠正。
继发性妄想是在已有的精神障碍的背景上发展起来的妄想。常见的继发性妄想有:
①先有幻觉,妄想是对幻觉的解释。
②先有心情障碍,如抑郁状态出现的自罪妄想,躁狂状态出现的夸大妄想。
③先有内感不适,然后出现疑病妄想。
④先有意识障碍,在意识障碍逐渐恢复过程中发展了妄想。
⑤先有记忆障碍,尤其是近记忆削弱,如记不得自己的东西放在什么地方,到处寻找找不到或已经丢失,记不得自己的存款数或丢失了钞票,病人便认为是别人偷窃了或故意跟他作对。
⑥轻度或中等痴呆病人由于推理判断的缺陷而产生一套妄想性解释。
⑦继夸大妄想出现的被害妄想,或继被害妄想出现的夸大妄想,继疑病观念出现的被害妄想等,都是继发性妄想。
典型的原发妄想是在精神相对正常(至少还没有任何明显精神症状)时出现的妄想,照例突然发生,很快便形成妄想性确信。比较公认的原发性妄想有:①K.Schneider所确切描述的妄想知觉;②妄想心情或妄想气氛;③所谓突发妄想,K.Conrad用apophanous形容这种妄想,K.Wernicke则称之为自生性观念(autochthous idea)。请参看 K.Jaspers(1963年)。
与异己体验直接相联系的妄想一般被视为原发性妄想,但按Jaspers的观点,对异己体验的妄想性解释是继发性的。这种区别在临床实践上没有什么意义。
钟情妄想,非血统妄想和变形妄想(不是疑病妄想,因为病人并不认为身体有病)几乎都是原发性的,因为这些内容很荒诞,没有什么根据,在病人看来也不需要任何根据,同时妄想与病人的其他心理活动和症状之间没有任何发生上的联系。
通常,妄想可以按内容分为下列几类:
(1)被害妄想。
这是最常见的。被视为加害于病人的方式多种多样:背后议论诽谤和造谣,跟踪监视,用非人道的方式拿病人做实验或“考验”他,食物、饮水甚至空气里放毒,用各种现代科学设备,如窃听器、录音录像机,向病人发出辐射,用特制的仪器控制病人的大脑、思想甚至性冲动等等。迫害者可以是个别的人,也可以是一个庞大的组织。N.Cameron(195年)提出的偏执性假社团(paranoid pseudocommunity)概念是有解释力的。所谓假社团,是病人用妄想编造出来的,它由许多真实的人和想像出来的人组成,他们联合起来对付病人。假社团的形成标志着病人的妄想已经到了充分发展阶段,妄想的基本内容已经固定,妄想的各种成分已经组织起来。
(2)夸大妄想。
聪明才智、美貌、体力、金钱、名誉地位、权势等都可以是夸大的内容。轻躁狂病人的夸大多带有不大严肃认真的性质,很难说病人是否坚信,即使是妄想,内容还是现实的。精神分裂症的夸大妄想可以十分荒诞,如有一位病人声称他制造了好几个太阳、器质性脑疾病的夸大妄想内容一般比较简单,随着疾病的发展更是渐趋单调。
(3)抑郁性妄想。
这一类妄想都包含自我贬值的基本内容,病人都有心情低落。包括自罪妄想、疑病妄想、虚无妄想、贫穷妄想等。
(4)与性爱相联系的妄想,如嫉妒妄想、钟情妄想等。
(5)变形妄想。
病人并不认为身体有病,而是认为身体发生了奇异的改变,如变成了野兽、异性的身体、妖精之类。通常并没有附体观念。
(6)其他。不能归到上述五类的各种内容。如非血统妄想(多有夸大性质)、动物寄生妄想(如,有一条蛇钻进了身体;体表有许多小虫寄生)、附体妄想等。
有几种比较特殊的情况需略加说明。
J.Capgras(1923年,转引自 Enoch and Trethowan,1979年)描述的所谓“易人错觉”是一个使人误解的名词,因为实际上是妄想。病人承认,假冒者和他的亲人确实长得一模一样,一般人都看不出来,可见并无知觉障碍。最好叫做冒充者妄想。有些病人甚至认为,冒充者有奇异的改变自己外形的本领,可以冒充多种不同的人物。这类妄想属于被害性质。
Clerambault(1942年,转引自同上书)所描述的色情精神病不同于一般的钟情妄想,后者只是精神分裂症的一个症状,而Clerambault强调他所描述的是一种纯粹的形式。通常是中年处女,她确信某一地位比她高得多的男人爱上了她,并且是男方首先作出明确的表示,还有进一步的行动。病人的描写和小说里令人感动的爱情故事一样。病人知道对方已有妻子,她知道对方由于爱上了她而十分痛苦。作为回报,她也决心始终不渝地爱对方,海枯石烂永不变心。除了男方根本不认识病人也没有任何交往外,病人所说的一切都合情合理。与此相反,某精神分裂症女病人认为电视屏幕上的某男播音员爱上了她,播讲的内容都别有含义,只有她能理解,她还可以跟屏幕上的人交流感情。这种情况任何正常人一听就知道是荒诞的,不可能的。
病态的嫉妒指病人和配偶经常因没有根据的推测而发生冲突,严重妨碍了双方的正常生活和工作,病人采用多种方法考验和侦察配偶,但始终承认还没有确定的证据。这种情况女性显著多于男性,而嫉妒妄想则男性显著多于女性。因此,尽管实际上不大容易区别,但两者性质不同。前者与人格密切相联系,可以理解,后者不可理解,是疾病过程的产物,最常见的是精神分裂症、慢性酒精中毒等。 少数妄想病人住院后似乎已经完全恢复,其实病人仍秘密地保留着他的妄想信念,但病人懂得说出来就会被视为病态,因而守口如瓶,在生活和待人接物中也不表现出来。文献中称此为人格的纵性分裂,病人似乎分成了两半,一半是妄想,一半是普通人的常识。按社会标准看来,可以说病已经好了。对于这种病人,我们应该尊重他的信念,不要苛求。
最后还要提一下类妄想性幻想。这种情况见之于歇斯底里和人格障碍,与处境和一定的人格相联系,是可以理解的。内容可以是单一的被害性质,也可夹杂有自命不凡的夸大内容或者某人钟情于她的内容。特点是内容带有满足愿望或给困境以解释的性质,病人并无坚信,内容随周围人的态度和暗示而变化。例如,病人认为她其所以被监禁(这是事实)是有人嫉妒而加害于她,但她相信不久将得大白于天下,因为公安局的某同志和某同志等是富于正义感的,他们必将战胜邪恶,尤其是某同志年轻英俊,很有才干,对她很有好感,暗地里给她巨大的支持和温暖,云云。类妄想性幻想与幻想性谎言之间没有截然分界线,实际上,对于强烈地倾向于幻想的人来说,幻想世界和真实世界之间的分界线是相当模糊的.而谎言要一 一拆穿有时实际上不大可能。另一个特点是,听者愈是感兴趣,病人说得愈多,而听者公开表示不信时病人便不再说了。这表明,病人所说的内容与其说是内心确信的自然流露,毋宁说是引人注意的一种手段。
幻想性谎言可理解为手段之目的化。一般人说谎只是一种手段,目的是得到同情,骗取金钱、荣誉等。幻想性谎言者在说谎过程之中得到精神上的满足,他们为说谎而说谎。尽管周围人并不相信,他们仍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