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民问:如何办理转外就诊手续?个人负担有何规定? 外诊应注意什么?
答:疑难病例因当地医疗条件限制需要转外地诊治的,按照逐级转诊的原则,由二级以上(含二级)的专科医院或当地最高级别综合医院出具转诊手续,并经医疗保险经办机构批准。市外可转本省上级医院或医学院附属医院。特殊病例需转外省诊治的,可转上海市所属的医疗保险定点三级医院。
经批准转外诊治的医疗费用,个人先支付5%,然后再按医疗保险相关政策报销。未经批准,自行外出诊治的医疗费用,出国、出境期间发生的医疗费用,医疗保险不予报销。
外诊应注意: 1、办理转诊手续;2、在批准的医院就诊; 3、入院时应主动告知经治医师自己是医疗保险参保人员,用药、治疗应尽可能在规定的药品目录和诊疗目录范围内,避免因目录外药品和诊疗项目过多使用,加重患者的负担;4、病情获得明确诊断后,市内医院有条件治疗的,应回市内医院治疗;5、出院时及时索取并保管好出院小结、有效票据、用药及费用清单或病历中医嘱复印件。
网民问:医保用药有何规定?
答:根据我国现阶段生产力发展水平,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待遇只能是低水平的,只能提供基本医疗保障,因此,只有部分疗效好、安全性高、价格低的药品才能纳入基本医疗保险给付范围。目前,我市执行的是《江苏省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它是由甲类药品和乙类药品两部分组成。甲类药品是指全国统一的、能保证临床治疗基本需要的药物。这类药物的费用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给付范围,并接基本医疗保险报销标准支付费用。乙类药品是指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有部分能力支付费用的药品,这类药品先由参保人员支付一定比例的费用后,再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给付范围,并按基本医疗保险报销标准支付费用。
网民问:安装人工器官应如何办理审批和报销手续?
答:1、参保人员因病情需要安装人工器官的,如:心脏起搏器、人工晶体、钢板及纳入医保范围以内的特殊检查和治疗项目,需凭定点医院出具的疾病诊断书、材料预算清单(医生签名、医院医保办盖章)、医保证卡到医保经办机构医疗管理服务窗口办理审批手续,其上述材料费用先由个人垫付,其余医疗费用划卡结算。
2、出院后由单位专管员或家属持本人身份证、患者医保证、医保经办机构批复、出院小结、发票、电脑打印的费用清单(注明材料名),到医保经办机构医疗管理窗口报销。
3、参保人员安装人工器官等特殊材料费用,符合《盐城市基本医疗保险医用特殊材料支付范围和标准》的,进入大额补充医疗保险基金报销。其中:在3000元以下(含3000元)的部分报销90%,个人负担10%;3000元以上至10000元(含10000元)的部分报销85%,个人负担15%;10000元以上的部分报销80%,个人负担20%。
网民问:用人单位未按规定办理基本医疗保险登记手续怎么办?
答:用人单位未按规定办理基本医疗保险登记、变更登记、注销登记,或者未按规定申报应当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数额的,由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责令其限期改正;情节严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可以处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其中情节特别严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可以处5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的罚款。
网民问:用人单位未按规定缴纳医疗保险费怎么办?
答:用人单位未按规定缴纳和代扣代缴基本医疗保险费的,由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责令限期缴纳,迟延缴纳的,除责令补缴欠缴数额外,从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2‰的滞纳金,并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处5000元以上20000元以下的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