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民问:什么是职工医疗保险?
答:职工医疗保险是为补偿劳动者因疾病医治造成的经济损失而建立的一项社会保险制度,是保障劳动者医疗的一项民生举措。职工医疗保险是政府管理的强制性社会保险,是用人单位法定的用工成本,是劳动者的基本权益,任何单位和劳动者都必须参加,所收的医保基金全部用于参保人员医疗费用支出。
网民问:参加职工医疗保险的范围和对象有哪些?
答:我市行政区域内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城镇各类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及其职工,个体工商户及其雇工,符合国家、省、市文件规定的退休人员应当依法参加统帐结合的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灵活就业人员可以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人员可以转入职工基本医疗保险。
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用人单位和参保人员均应参加大额补充医疗保险。
网民问:如何办理医疗保险登记(开户)手续?
答:单位参保的,需填报《单位登记表》、《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人员花名册》,并携有关证明材料以及职工近期1寸免冠照片1张,到医保中心窗口登记,办理并领取医疗证历、医保卡。
个人参保的,需持《居民身份证》等相关材料到医保中心登记,经审核同意后办理参保登记手续。
网民问:解除劳动关系的失业人员如何续接医疗保险?
答:解除劳动关系的失业人员应及时持《居民身份证》、《就业登记证》等相关材料到当地医保中心续接医保关系。
网民问:职工医疗保险缴费标准如何规定?
答: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由用人单位和职工共同缴纳。用人单位按照全部职工工资总额的8%缴纳;在职职工按本人缴费工资的2%缴纳,由用人单位按月从职工工资中代扣代缴。灵活就业等人员由个人按照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规定的缴费基数10%缴纳。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基数的上下限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确定并公布。大额补充医疗保险基金由用人单位缴纳、基本医疗保险个人医疗帐户划转、统筹基金提取三部分组成。分别为用人单位为参保人员每人每月缴纳6元(个人参保的由个人缴纳),参保人员从个人医疗帐户中每人每月划转6元,从医疗保险统筹基金中提取10%。
网民问:享受退休人员基本医疗保险待遇必须同时具备哪些条件?
答:享受退休人员基本医疗保险待遇必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一)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并办理了退休手续。(二) 1997年1月1日之后连续参保缴费且不少于10年。(三)退休时最低缴费年限男满30年、女满25年(包括1996年12月31 日之前按国家规定计算的连续工龄和1997年1月1日后的实际缴费年限)。上述缴费年限不足的,按办理补缴手续时当地上年度在岗职工社会平均工资和缴费比例以及需要补缴的年限予以补足。
网民问:连续参保时间的长短与统筹支付待遇有什么关系?
答:医疗保险实行连续参保时间与统筹支付限额挂钩政策。参保人员参保时间不满6个月的,医疗保险统筹基金不予支付;连续参保满6个月不满1年的,医疗费用报销不超过10000元;满1年不满2年的,不超过20000元;满2年以上的,享受基本医疗保险正常待遇。连续参保满1年的享受大额补充医疗保险待遇。用人单位和参保人员中断或未足额缴费,超过6个月以上的,在按规定补缴后,视同首次参保,执行统筹待遇挂钩政策。
网民问:参保人员就医应如何选择定点医疗机构?
答:大病、重病患者应根据定点医院的技术力量、业务特色、服务质量、费用水平综合考虑,自主选择就诊医疗机构;病因明确,病情较轻以及处于稳定状况时的慢性病患者,可选择规模小、服务好、费用低的卫生所(室)、社区卫生服务站就医,也可到定点零售药店划卡购药;安装心脏起搏器等特殊医疗须经参保地医保中心批准后,到指定医院就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