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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千家医院实现“同药同价”能否普惠百姓?

日期: 2008 - 01 - 06 作者:
 

        从1月1日起,河南1240家县及县以上医疗机构全部执行新的统一中标价格,在河南历史上第一次实现“全省医疗机构”同药同价,基本实现“院店同价”。百姓更加关注:此次降价能否走出药价“一降就死”,价格越招越高的怪圈?医药招标能否根治标外采购、擅自提高药品零售价、长期拖欠企业药款等问题?能否让患者明白看病,促进“医药分开”,真正让百姓看得起、看得好病?  

医院千余种药品调价

  记者走访了郑州多家医院和药店,了解市民和医院对从1月1日起,河南1240家县及县以上医疗机构“同药同价”这一利民新举措的反映。

  “1月1日零时之前,我们已经加班把全部药价调整成新的价格。”郑州市儿童医院物价科科长杜良莉说。1月1日下午,在郑州市儿童医院门诊大厅,记者看到大屏幕上已经在滚动播报调价以后的新价格:健胃消食口服液28.5元,头孢孟多酯钠36.3元……

  “药价是不是划错了?我前几天买的胸腺五肽还419.75元一支,这怎么才281.75元?”在河南省人民医院门诊药房,郑州市民张先生拿着划过价的处方有点疑惑。经询问,他才明白,原来人民医院涉及的1000余种中西药的价格从元旦起都下调了。

  郑州市五院药剂科副主任刘秋莲介绍说,他们医院这次需要下调价格的药品有849种,其中降幅较大的是抗肿瘤药。对于一般的综合医院来说,抗肿瘤、治疗心血管疾病、抗生素等药品,不仅降幅较大,而且也是降价药品中种类最多的,囊括了降价药品的50%左右。

到药店买药人未减

  对于河南省医药招标办副主任李红星来说,2007年是最紧张忙碌的一年,这一年他参与制定了河南省“医疗机构同药同价”政策,并全程参与了整个招投标过程。

  以前的药品集中招标采购,多半是部门、医疗机构或中介组织为主组织进行的,在药品采购、交易过程中,群众利益往往会被忽视,就出现了药品“一降就死”,价格越招越高的怪现象。

  据了解,在河南历史上第一次实现的“医疗机构同药同价”,不仅使医院的千余种药品价格较2006年度平均下降16.6%,还可基本实现“院店同价”。那么,对此药店方面有何反响呢?

  在郑州市经三路一家大药房,一位工作人员告诉记者,现在拿着处方来药房拿药的人比以前少了很多,“以前差不多1/3都是拿着处方来的”。但她也表示,买非处方药的数量并没有减少。对于这次全省千家医院“同药同价”,河南大药房连锁经营有限公司的质量管理部杨柳表示,对药店影响不会太过明显。“价格战只会产生短线效应,质量和服务才是长期的。”

试水“医药分开”改革

  河南省卫生厅厅长马建中认为,通过实施政府主导的药品集中招标采购,避免了医疗机构与药品企业的直接接触,在一定程度上切断了医疗机构与药品企业之间的利益联系,在“医药分开”改革方面迈出了实质性的一步,并为进一步探索实行“医药分开”奠定了坚实基础。

  那么河南是怎样确定招标药品价格底线,保证质优价廉的品种中标的?招标会否造成新一轮的医药供应垄断和价格联盟?

  据李红星介绍,制定标底时,河南省卫生厅牵头,组织专人采集了河南18个省辖市,广东、四川及周边共10个省市,10家大型零售药店及10家省、市、县三级医疗机构的最新中标数据、零售价格、实际购进价格的数据。“在当前药品质量层次划分过粗的情况下,采取区别不同的企业、不同的品规制作标底,最大限度体现药品层次,可避免完全以价取胜的不足”。以常用感冒通为例,如果参加竞标的有10个厂家,招标机构给每个厂家的药品都设置一个标底,并确定多个中标名额。中标的药品会兼顾医院不同患者的需求,既有高档药,也有中低档药。“不会让患者和医院没有选择的余地”。这样制定出的标底基本上达到3个目标——最后招标价比18个省辖市低,比周边10省市低,基本实现医院和药店同价。

让患者“明白看病”路还长

  元旦起执行的新统一中标价格是以政府为主导、全省统一组织的,是河南首次以省为单位的“有标底招标”药品集中招标采购。那么这样的“力度”能否解决标外采购、擅自提高药品零售价格、长期拖欠企业药款等问题呢?

  作为全省目前中标最多的企业之一,河南省医药有限公司总经理黄文礼唯一担心的是,方案能否得到真正的落实,“‘回款’是一方面,还有个别医疗单位仍会私自买药”。

  对此,河南省药品集中招标采购联席会议办公室主任李么丁认为,河南多年来重前期招标、轻后期管理,药品招标后,医疗机构与企业之间根本不签合同,即使签了也没有采购量,没有付款时间,没有配送要求,没有处罚措施,严重影响了药品集中招标采购成效,此次省纠风办、检察院、卫生厅监察室指派专人进行全程监督,力戒“重蹈覆辙”。如规定医疗机构必须按照药品购销合同中明确的品种、价格和规定的供货渠道采购药品,不得进行各种形式的标外采购,不得进行“二次议价”。同时,医疗机构必须在收到药品60日内支付药款。

  据李红星介绍,如果发现药品生产经营企业及其代理人有“促销”、“回扣”等不法行为,一经查实,将记入企业经营不良记录,两年内不允许参加省药品集中招标采购。

  据了解,河南此次招标对在2006年治理商业贿赂专项活动中发现有“回扣”的319个生产企业的382个品种中标价格作出下浮5%的处罚。

  河南省药品招标办有关人士表示,科学制订标底,强化对医院和企业的监管,让患者明白看病,建起医药购销良性新秩序还有很长的路要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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