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投保人(要求保险的人)申请保险时,首先要写一个书面申请,一般叫投保单。这是保险公司接受投保,出立保险单的依据。有些保险的投保单还作为保险单的一个组成部分。投保单一般需包括下述内容:
1.投保人的名称:明确是谁来办理保险的。
2.投保日期:说明办理保险的日期。在投保之日起,保险公司就开始承担责任。
3.被保险人的名称:可以是个人,也可以是企业单位、团体等。这明确是保谁的险,虽然投保人往往是被保险人,但两者不是一人的情况也不少。
4.保险财物的名称和数量:明确保险公司保的是什么?也叫做保品,如固定财产房屋1栋等。人身保险就不存在保险财物了,因为保的就是被保险人本人。
5.保险金额:明确投保财物的金额,保险公司日后就是按照这个金额来承担经济责任,最多不能超过这一金额。保险的原则是赔偿被保险人的实际损失,不能因保险而获得额外的利益。因此,原则上是按照实际价值来投保,因为在实际生活中包罗万象的财产、物资要一一准确无误地确定它的实际价格是比较困难的。因此,有的按帐面价值,有的按发票价值,有的按市场估值。保险金额又分为总保险金额和分项保险金额两种,这是为了进一步明确保险公司对每项财物的负责限额,也便于投保人分项考虑投保的价值,因为财产保险中的大部分是按损失的实际价格赔付的,例如房屋的保险金额为1万元,发生火灾被烧时,实际只值得8000元,假定它全部烧完,那么保险公司只赔8000。因此,多保了白花保险费,少保了得不到全部保障。所以,分项保险金额,有利于确定每项分类财产的价格。例如家庭财产险,如果保的项目多些,就可以分为家具若干元,衣被若干元,家庭电器若干元等。
6.地址的名称:明确保险公司的保品坐落在什么地方。例如固定财产的房屋则写上房屋的地址和门牌号。
7.保险期限:明确保险公司责任开始和终止期限。
8.赔款的给付点或受益人:固定财产一般就在投保当地赔付,流动的货物大部分不在投保当地赔付,往往在目的地,或者是收货人要求的另外一个地点。因此,要写明地点,以便在那里支付赔款。
人身保险的被保险人发生伤亡,特别是死亡,本人不可能领取保险金,所以还要指定受益人代领或者享受给付保险金权益。
投保单填好交给保险公司后,作为投保人应办的手续,基本上差不多了。保险公司即根据有关规定,审核是否同意承保,如果同意,保险公司根据保险费填写保险单,计算保险费然后由投保人或被保险人缴付保险费领取保险单,在这个过程中保险公司还要进行必要的承保查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