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报案
被保险人发生保险事故后应于48小时以内向本公司报案。
报案内容:被保险人姓名、投保险种、保险金额、出险时间、原因、经过、救治医院名称、科别、床号、被保险人联系电话、目前状况、报案人、与被保险人天系、联系电话。
超过报案期限导致必要证据丧失或事故性质、原因无法认定的,由受益人承担相应责任,因此而增加的额外费用由受益人承担。
二、申请人
申请人可以是被保险人、受益人及其委托代理人。代理人提出申请的,必须提供被保险人或受益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理赔人员认为必要的,须出具公证书。
三、给付申请文件
申请给付时,申请人应当填写保险金给付申请书,向理赔部门提供保险单及缴费证明,并根据给付申请类别分别提供下列原始单证:
l、申请死亡保险金
a.死亡诊断证明书、死亡宣告判决书或验尸证明书;
b.户口注销证明;
c.受益人及法定代理人身份证明与户籍证明。
2、申请伤残保险金
a.公司指定机构开具的伤残的伤残鉴定书;
b.伤残部位照片;
c.被保险人身份证明。
注:(1)意外事故还需提供政府职能部门及工作单位出具的意外事故证明。
(2)伤残后一时无法确定伤残程度的,需设立l80天观察期,观察期结束后,本公司将根据时的伤残程度确定是否受理。
3、申请医疗保险金
a.保单指定医院开具的诊断证明及医疗费用原始收据;
b.出院小结。
4、申请重大疾病保险金
a.公司指定医院开具的疾病诊断证明;
b.病理组织检验、病理显微镜检查、血液检验及其他有关检验报告。
四、立案处理
理赔部门应当在收到给付申请书后三个工作日内对单证做形式审查,按下列情况分别处理:
l.单证齐全且经过核实符合立案条件的,予以立案并通知申请人。
2.不符合立案条件的,不予立案,并将决定及理由通知申请人,退还原始单证。
3.单证不齐全的,通知申请人补齐,待单证符合要求后再行立案。
五、理赔时限
理赔案件审理,在调查取证材料齐全后3日内赔款到位。
下列案件除外:
1、投保人、被保人或受益人未及时报案或未尽举证责任的。
2、有关单位未出具可能影响案件处理结果之证明或鉴定结论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