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括江苏、沈阳、湖北、湖南在内的多个省市已经开展了环境污染责任保险机制试点,这是从“2009年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国际研讨会”上传出消息。
据悉,环境污染责任保险是以企业发生污染事故对第三者造成损害后依法应承担的赔偿责任为标的的保险。当前,我国正处于环境污染事故的高发期,一些污染事故受害者得不到及时赔偿。企业参加环境污染责任保险,一旦责任事故发生,由保险公司及时对受害方进行赔偿,避免责任难以落实的情况,同时也通过市场手段平息纠纷,减轻政府的额外负担。
(来源:证劵时报) |
日期:
2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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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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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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