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定》指出, 在发生工伤后,市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和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负责外国人和台港澳人员的工伤认定和劳动能力鉴定。外国人和台港澳人员被鉴定为一至四级伤残,按照规定享受伤残津贴、生活护理费以及享受供养亲属抚恤金等长期待遇,并且其常住地不在本市的,可以参照《天津市农民工参加工伤保险规定》等有关规定一次性领取工伤保险待遇,同时终止工伤保险关系。
据08年5月23日《城市快报》 |
日期:
2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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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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