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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医疗机构自查自纠减少虚假医疗广告

日期: 2006 - 06 - 01 作者:   阅读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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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华网上海频道5月5日消息 原本就是一个普通的科室,却被冠之于“中心”的称号,利用人们的心理来误导招徕病人。记者昨天随上海市卫生局卫生监督所的执法人员,就这一违规行为对本市长宁区和浦东新区的部分医疗机构进行了突击抽查发现,自封“中心”的医院明显少了,各医疗机构执业规范意识明显增强了。

    据介绍,部分民营医疗机构为弥补自身的先天不足,吸引病人,通常采用的有“三招”:一是刊登各种违法虚假医疗广告,招徕病人;二是违规使用未经批准的机构名称,并擅自使用“××中心”等虚假、不规范的名称,误导病人;三是利用医患之间医疗信息不对称的特点,接诊医生在不告知病人的情况下,诱导患者接受过度检查、过度治疗,以增加医院的业务收入。

    针对这一情况,上海市卫生局从4月18日起开展为期一个月的规范医疗服务专项整治工作,明确了医疗机构必须遵守的“七不准”,即不准违规使用未经批准的机构名称、诊疗科

    目、擅自使用“××中心”等虚假、不规范的名称;不准聘用非卫生技术人员行医,不得安排未取得医务人员资格(职称)的人员从事医疗执业活动,不得安排医务人员跨专业执业;未经卫生行政部门批准,不准从事中止妊娠术、节育手术或者助产技术等母婴保健专项技术服务;不准从事未经卫生行政部门批准引进的医学新技术、新项目,以此开展婚前医学检查、遗传病诊断、产前诊断、人工授精等专项技术服务;不准巧立名目、乱收费、大检查;不准在职医务人员未经批准,擅自外出从事医疗执业活动;不准刊登违法虚假医疗广告,用不正当手段炒作新闻,招徕病人等。

    经过前一段时间各医疗机构的自查自纠,在昨天的执法检查中,记者在医院的电梯里、楼顶的灯箱广告以及医院大门旁等显著位置都能发现一些被重新装修粉饰后留下的摘牌痕迹。可是,在一家民营医疗机构的对外宣传册上,仍可看到“中心”字样。看来,规范医疗行为,归根到底还要靠从业人员的自律,重建诚信体系这正是民营医疗机构健康发展之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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