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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加大餐饮业、集体食堂食品安全的监督监管

日期: 2008 - 08 - 19 作者: 本网   阅读次数:
 

    2008年北京奥运会召开在即,为贯彻落实(卫监督发[2008]19)号文件精神,市卫生监督所近日下发文件、安排布署我市在“奥运会”期间,进一步加大对餐饮业、集体食堂食品安全的监督监管工作。具体措施如下:
 
  一、要求各餐饮单位、集体食堂高度重视,加强领导。把奥运会期间食品安全工作作为当前一项政治任务来抓,加强自身管理,制订方案,确保奥运会期间不发生食品安全事故。

  二、巩固去年餐饮业消费安全专项整治成果,继续加强餐饮业食品采购索证管理,做到亮证经营,索证管理制度上墙;建立健全食品采购索证、索票、台账登记制度;不采购、不使用没有检疫合格证明的肉类以及来自非定点屠宰企业的生猪肉。

  三、设立各餐饮单位、集体食堂负责人为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负总责;卫生管理人员为单位内部食品安全的监督员,负责日常卫生管理,对食品生产经营全过程进行监管,对食品加工过程中可能出现的问题及时提出整改意见并采取控制措施;食品从业人员是食品加工各环节操作者,上岗时要穿戴洁净的工作衣帽,佩戴健康培训合格证明。

  四、严格餐饮具及工用具的洗涤、消毒制度,餐饮具消毒要有专人负责并有记录,餐饮具要做到餐餐消毒,然后才能供就餐者使用。

  五、要求制售凉菜的餐饮单位和集体食堂,要加强凉菜专间特别管理,做到“五专”:专人、专间、专用工具、专用消毒设施、专用冷藏设施。操作人员进入专间前应更换洁净的工作衣帽,并将手洗净、消毒,工作时必须戴口罩。专间每餐(或每次)使用前应进行空气和操作台的消毒,每次紫外线灯消毒不得少于30分钟,非凉菜加工人员不得进入凉菜加工间。

  六、加强食品加工用水管理,饮用水应符合国家卫生标准,二次供水单位应定期对储水设施清洗、消毒,坚决消除食品加工用水安全隐患。
 
  七、“奥运会”期间,各餐饮单位和集体食堂要加强食品加工场所人员的管理,非本单位食品从业人员不得进入加工场所,除市卫生监督所食品卫生监督员(二人以上)出示证件可检查外,任何单位或部门不得以任何名义进入加工场所进行检查。特殊情况,必须向市卫生监督所食品科报告,以防发生食品安全意外事故。

  全市各餐饮业及配制集体食堂的单位,对以上各条务必狠抓落实。市卫生监督所将不定时的进行监督检查,以切实保障我市“奥运会”期间各项工作平安、顺畅。

来源: 晋城市卫生局卫生监督所 责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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