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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日起中国告别免费使用塑料购物袋时代

日期:2008-06-02 作者:   阅读次数:
 

61日电限塑令今天起正式实施,中国告别免费使用塑料购物袋时代。自61日起,所有超市、商场、集贸市场等商品零售场所实行塑料购物袋有偿使用制度,一律不得免费提供塑料购物袋。

  零售场所不得免费提供塑料袋

  61日起,消费者习以为常的免费购物塑料袋开始有偿使用。按照国务院办公厅下发的《关于限制生产销售使用塑料购物袋的通知》,61日起,在全国范围内禁止生产、销售、使用厚度小于0.025毫米的塑料购物袋;所有超市、商场、集贸市场等商品零售场所实行塑料购物袋有偿使用制度,一律不得免费提供塑料购物袋。

  商务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也联合发布了《商品零售场所塑料购物袋有偿使用管理办法》,规定从今年61日起,商品零售场所有不标明塑料购物袋价格,向消费者无偿或变相无偿提供塑料袋等行为之一的,将受到最高1万元的罚款。

  官方称,规定有偿使用塑料购物袋,是提高公众环保意识的手段之一,目的是引导、鼓励公众合理使用塑料购物袋,促进资源综合利用,保护生态环境。

  限用塑料袋不设过渡期

  商务部商业改革司司长邸建凯明确表示,限塑令坚决按期限执行,不设立过渡期。而此次收费的塑料购物袋指由商品零售场所提供的具有提携功能的塑料袋,而用于装盛生鲜食品、熟食等商品的塑料预包装袋没有列入到有偿使用范围。

  同时,商务部正在制订《商品零售场所塑料购物袋有偿使用管理办法》(简称《办法》)实施细则,不久将出台。对于目前界定不清的内容,将在商务部商业改革司网站开辟专栏,解答相关问题。

  塑料购物袋标准

  塑料购物袋国家强制性标准规定,塑料购物袋的厚度不低于0.025毫米,袋身必须印制有明确的环保声明。标准对塑料购物袋进行了明确分类,包括普通塑料购物袋、降解塑料购物袋以及淀粉基塑料购物袋等,这样便于消费者识别和分类回收。用于食品的塑料购物袋必须标注食品用字样。61日起不符合新标准的塑料购物袋将禁止生产和销售。

  标准还规定,在塑料购物袋表面应明确标识生产企业厂名、厂址、所使用原料等生产信息,一旦出现质量问题,有利于执法部门及时追溯生产源头,对生产企业予以处罚。

  塑料购物袋价格:商家自主定价

  按照国家新办法的规定,塑料袋实行的是商家自主定价,遵循的原则是不得低于经营成本销售

  中国商务部官员表示,《商品零售场所塑料购物袋有偿使用管理办法》,商品零售场所可自主制订塑料购物袋价格。多数企业建议《办法》明确最低限价,以免因塑料袋定价不同引起顾客分流。对此,我们认为,由于塑料购物袋并不属于《价格法》第十八条规定的可适用政府指导价或政府定价的情况,依法应当实行经营者自主定价。

  该官员说,当然,为防止企业自主定价过低,使得限制、减少使用塑料购物袋的目的落空,我们根据《价格法》第八条(经营者定价的基本依据是生产经营成本和市场供求状况)的规定,对塑料购物袋的定价原则进行了限定,即不得低于经营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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