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遗传因素
多数脑瘫病例为非遗传因素所致,但是某些类型脑瘫有遗传倾向。关于遗传因素在脑瘫病因中所占的比例问题,自从Little和Freud时代就争论不休,至今仍然没有确切答案。
非痉挛性脑瘫约占脑瘫的15%且具有遗传倾向的可能性最大。三分之一的共济失调型脑瘫可能是常染色体隐性遗传,尤其是对伴有智力障碍者。痉挛性双瘫和四肢瘫患儿的家族成员有10%的再发危险性,症状对称者危险性更大并且大多数是常染色体隐性遗传。手足徐动型和肌张力低下型脑瘫的再发危险性不清楚。先天性氨基酸和有机酸代谢异常者罹患脑瘫的危险性明显增加。例如,高血氨昏迷恢复后尿素循环仍异常者可能易患痉挛性四肢瘫;有I型戊二酸血症者易患锥体外束型脑瘫。一般受累家庭再发脑瘫的危险性约为10%。家中若有智力低下患者,发生脑瘫的危险性增加到了5倍。同时,低家庭收入及经产妇也都是小儿脑瘫的重要危险因素。
我们观察到家族中有脑瘫患者、有智力低下患者或父母亲是三代之内的近亲时发生脑瘫的危险性为5倍以上,甚至十几倍,这提示遗传因素是胎儿期或胎儿前期很重要的危险因素。
二、母亲因素
(一)社会阶层
有关社会阶层与脑瘫关系的研究不多且结果不一致。Dowding VM等根据母亲职业将社会阶层分为如下五级:①各级专业技术人员;②其他非体力工作人员;③技术性体力工作者;④体力工作者(含半技术性体力工作者);⑤未婚者。军人、失业者和职业不详者归一类,不列人分析。结果显示痉挛性偏瘫和双瘫的患病率随着社会阶层下降而上升,尤其是痉挛性双瘫;而其他类型的脑瘫与社会阶层之间不存在这种关联;对于低出生体重儿,当调整体重以后脑瘫患病率与社会阶层之间没有显著关联,而对于正常出生体重儿(>2500g)则不然,上述关联依然存在。
(二)暴露于环境有害物质
孕妇暴露于原子弹爆炸后的放射线可以导致小头畸形、智力障碍和脑瘫。在妊娠中期,对骨盆肿瘤进行放射治疗也可以产生同样效果。在日本由于工业废物污染,龟肉食品中含有甲基汞(Methvlmercury),在孕期食用这种食品可以引起痉挛性四肢瘫;在伊拉克食用受杀真菌剂污染的面包也可以产生同样效果。
(三)宫内感染
各种病原体包括细菌、病毒、原虫、支原体及真菌等,均可通过不同途径感染宫内胎儿。其途径有上行和经胎盘两种。正常孕妇的阴道和宫颈内有大量的细菌,包括某些条件致病菌。在孕妇发生泌尿道或生殖道感染时,可上行感染胎儿;一些病毒如单纯疱疹病毒、巨细胞病毒等,也可发生上行性感染;一旦胎膜破裂宫内感染则更容易发生。不同的病原体穿过胎盘的能力不同。大多数病毒很容易穿过胎盘,孕妇感染的病毒可经胎盘通过血行使胎儿感染。而如梅毒螺旋体以及李斯特菌等细菌在妊娠晚期很难穿过胎盘。胎儿宫内感染的结局与病原体的特性、感染的程度、时间等因素有关,可分别造成流产、先天畸形、发育迟缓及新生儿疾病等。
宫内弓形体感染和病毒感染如风疹病毒、巨细胞病毒感染,能够导致中枢神经系统损伤引起脑瘫。最常见的是痉挛性四肢瘫。由于风疹病毒疫苗的研制和使用,巨细胞病毒感染成为最常见的病毒感染。在所有感染者中,约10%的小儿罹患脑瘫,尤其是在伴有脑积水时。
江苏脑瘫病例对照研究结果提示孕早期感染可使所生婴儿发生脑瘫的可能性增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