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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对流感疫苗接种有“叫停”机制吗?


日期: 2010 - 11 - 23   作者:   来源:   责编:   阅读次 数:
本文摘要:

  国家已明确建立甲型H1N1流感疫苗接种的“叫停”机制。发现以下情形之一时,县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应向同级卫生行政部门报告,县级卫生行政部门应立即通报县级食品药品监督机构,并做出暂停相关疫苗接种的决定,同时向上级卫生行政部门报告:

  --疑似预防接种异常反应发生率高于预期或呈明显聚集性分布;

  --出现格林巴利综合征及其他严重神经系统疾患;

  --出现死亡、残疾等严重事件;

  --发生群体性反应或对社会有重大影响的事件。

  地市级卫生行政部门应立即组织由流行病学、免疫规划、药品不良反应监测、临床等领域医生组成的医生组,对县级卫生行政部门上报的疑似预防接种异常反应相关资料进行调查论证。对于不能排除疫苗质量问题,或异常反应发生率明显高于预期,或无法做出结论的,应向省级卫生行政部门提出叫停接种的建议,并向同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通报。对于认定为预防接种实施差错及偶合症或心因性反应的,应及时撤消暂停,并妥善处理。

  省级卫生行政部门应组织省级医生组对地市级卫生行政部门报送的材料进行调查论证,并做出叫停接种或撤消暂停接种的决定。处理结果应及时向卫生部报告,同时向国家食品药品监管局通报。卫生部视情将有关疫苗接种叫停信息向全国通报,并组织医生对各地调查处理工作提供技术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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