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来宾市兴宾区正龙乡果塘村—名5岁男童被狗咬伤,到该乡卫生院打狂犬疫苗,21天后病发致死。经化验,所用狂犬疫苗为假药。来宾市随后查获“问题”人用狂犬疫苗1000多人份,货值33万多元;8名涉嫌制售假劣药品犯罪嫌疑人被捕。
一位涉事的卫生院院长居然说,假疫苗对身体并没有什么害处,只是没有起到疫苗应有的作用而已。这种纸糊起来的谎言,实在经不起任何的推敲。首先,假疫苗为何种物质所制?在这依然是个谜的前提下,就去武断的论定其对身体没有什么害处,这就根本不符合事实。何况,假疫苗根本不可能具备应有的药理效应,起不到保护作用,作为专业人士,怎能如此信口雌黄?
近几年来,类似的假狂犬疫苗事件已经发生了好几起。根据我的观察,在追查假疫苗流向,补打真疫苗及补偿受害者,以及惩罚那些生产及经营假疫苗者的制度程序的启动上,一些地方政府的工作还未真正做到位。这种程序的人为疏忽,很可能与“假疫苗无危害”的思维有关。既然监管不到位,违法成本又如此之低,在经济利益诱惑下,少数昧尽良知的经营者自然会铤而走险。
在5岁男童发病死亡后,来宾市相关部门经过了几个月的调查之后,才查禁这批狂犬疫苗假药及其他类型的“问题疫苗”。在我看来,不管这种狂犬疫苗是否有问题,在疾控部门尚未拿出检验报告之前,都应迅速叫停,待检验结果证明狂犬疫苗确实没有问题,再“开禁”也不迟。问题是,假如这批狂犬疫苗确实有问题,又没有及时禁用,导致更多的患者受害之后,再行“亡羊补牢”之举,岂不晚矣?
我国是受狂犬病危害最为严重的国家之一。据推算,全国每年被犬、猫伤害的人数超过4000万人,近年的年报告狂犬病死亡人数均在2400人以上,仅次于印度,居世界第二位,死亡数位于我国各类传染病的前三位。狂犬病及其导致的死亡已成为我国最为严重的公共卫生问题之一。在这种现状面前,如果我们不对疫苗生产及经营进行更严格的监察与责任追究,将很难真正保护到那些因注射假疫苗而生命健康权益受损的无辜公民。他可能是你,也可能是我,也有可能是我们关心的任何一个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