颅内肿瘤有良性和恶性之分,各占50%。前者常见的有脑膜瘤、垂体腺瘤、听神经瘤等,早期能够根治;后者以恶性胶质瘤为主,分Ⅰ、Ⅱ、Ⅲ、Ⅳ级,其恶性度递增。恶性脑瘤预后差,手术加放疗存活仅一年左右。
恶性脑瘤主要表现是头痛,以清晨为主,无明确定位,呈深部隐痛,且进行性加重。脑瘤的临床症状有刺激和破坏之分,刺激症状有癫痫大发作和局限抽搐发作;破坏症状有一侧肢体无力或瘫痪,言语不清,精神行为失常等。50岁上下突发头痛更要警惕脑转移(特别是肺癌脑转移)的可能,宜同时查找原发灶。
脑瘤防治的效果,取决于早期诊断和早期治疗。目前脑电图及CT或MR等影像学检查已不难明确诊断。一般治疗原则如下:
1.良性肿瘤直径小于2厘米者,伽玛刀或X刀照射治疗,直径大于2厘米者开颅手术切除。垂体瘤经伽玛刀治疗后有继发视力障碍的可能,宜慎重。
2.恶性脑瘤一旦确诊,应早期手术治疗,争取次全切除。
3.脑转移、单灶者争取手术切除,继以全身化疗;多灶者以化疗为主,选用药物可兼顾原发灶和转移灶。
4.术后放疗:术后15天开始放疗,剂量为5000~6000瑞得,分次进行,每次200瑞得。
5.化疗:化疗可在术前、中、后即开始进行,也可在放疗结束一个月后开始。宜选用脂溶性、小分子量、能通过血脑屏障的药物。
鉴于恶性脑瘤的预后极差,故文献中罕有远期结果的报道。笔者近15年来选用替尼泊甙(VM26)、环已亚硝脲(CCNU)等抑制细胞分裂的药物进行脑瘤综合治疗120余例,已明显提高了疗效,不仅优良率达到50%左右,而且远期随诊出现5年甚至10年生存。
手术+放疗+化疗仍然是恶性脑瘤治疗中应当遵循的原则,目前人们正寄希望于综合化疗的不断改进与完善。
能使病人得到最大好处的合适治疗手段的选择,依赖于准确快速的诊断和定位及对预后因素的正确判断。过去15年影像诊断技术的进展起到了主要的作用,与此有关的是外科技术的发展降低了死亡率和手术死亡率,而且已应用于更多的病人并降低了危险。主要的可确定的预后变量有治疗前神经系统状态、转移间隔时间和原发病的情况。治疗效果则由肿瘤的生物学特性、组织学、放疗敏感性、肿瘤负荷、位置、激素反应性和宿主的免疫状 态决定,疗效的分级与生存期及生存质量相关联。
头颅放疗这种最原始的治疗方法,目前几乎用于所有脑转移瘤病人的治疗。大约60%的病人在单独放疗后将有所改善,有希望出现3~6个月的平均生存期。然而,大约50%的病人死于脑内无法控制的肿瘤。因此说,在某些病人,放疗应与外科手术相结合。而对某些病人,外科手术结合辅助放疗是治疗肺、肾、甲状腺、结肠、皮肤(黑色素瘤)的顽脑放疗者同仅接受手术治疗者相比,脑复发率显著降低(分别为21%85%)平均活期更长分别为21个月、11.5个月);接受放疗的病人,剂量太于39Gv者有11%表现出脑衰竭,而小于39Gr的为31%,这说明高剂量的放疗可能适合那些仅有脑单一转移瘤及没有全身疾病的病人。尽管应用手术及放疗的综合治疗结果令人鼓舞,但多数(60%一80%)病人并不适合外科手术或把进行放疗(伴或不伴有类固醇)作为首选治疗方法。对大多数病人(有多发性病灶、广泛全身性疾病、主要神经功能不全或.不良的行为状况)的处理受其临床表象影响,如之对脑转移瘤缺乏有效的化疗、免疫及生物治疗;而且,由于对许多恶性疾病缺乏有效的系统治疗,就限制了那些综合有脑转移瘤及未控制全身疾病者的外科及放疗方法的进展。
固恶性肿瘤及许多软组织肉瘤的最好方法。整个切除并且神经组织损伤最小的双重目的达到,就意味着得到了最大的益处。现在已确定外科手术的绝对及相对适应症,“理想”病人应包含以下条件:单一病灶、神经损伤小、CNS外疾病局限、从原发灶的发现到脑内的播散间隔期长。外科手术的危险主要是由术前状况及全身性疾病程度决定的。
不幸的是,对大多数病人而言,由于神经状况的不适宜、全身肿瘤的负荷、及其他可减弱益处或增~JnJ'l-科手术危险性的因素,综合治疗是不可能的。只有10%~30%的病人适合手术治疗,而且是保守性切除治疗,那些不适合手术的病人将应用放疗的短期治疗方I案。
肿瘤引起CNS的可能的灾难性后果一直I是困扰肿瘤学家的问题。在影响脑功能的肿{瘤中,肺、乳腺、肠、肾的肿瘤及黑色素细胞瘤I占了大多数,每年美国大约133000病人受到脑实质损伤的折磨。及时有效的治疗可使存活的病人防止神经并发症的发生或使其功能恢复,但限制神经功能损伤是困难的。合适的治疗并不完全有效,未来诊断及治疗进展将提供给一大部分人更有效的方法以防止脑转移瘤神经并发症的发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