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谓病急乱投医,何况是关乎生命延续的生育,于是不孕不育患者在求治的过程中常常会有三个不良的倾向,这里和大家一一说明。
一是就诊偏早 关于不孕不育的判定标准就是2年内有正常的性生活而未怀孕者,许多人在婚后三个月至半年,或取消避孕措施三个月后,未见怀孕便如火烧眉毛般四处求医。这是因为婚后一个月有25%的夫妇可以怀孕,而5个月时为40%,8个月时为75%,一年后可达90%以上。因此,对于未孕育的年轻夫妇来说,在做好受孕的一切准备之后,通常可以有一年的等待时间。超过一年而未受孕者,则应去正规的医疗单位接受诊疗。在此之前可在专科医生的指导下,掌握受孕的技巧。但是从另外一方面来说,这一行为体有利于早日发现问题,早日解决问题。
二是滥服中药 不孕不育问题错综复杂,大部分医生仅擅长用某方某药治疗其中的某些疾病,并非对所有的原因都了如指掌且疗效显著。因此,采用中医药治疗不孕不育症时,应选择适合自己的医生,切不可盲从。尤其是当某些“医生”使用同一种方药(特别是同一种成药)治疗不同的不孕不育患者时,一定要有所警惕。俗话说一物降一物,虽同为不孕不育,但病因却有百种不同,可想而知,要求一个药方“普渡众生”是不现实的。
三是迷信试管婴儿 大家熟知的试管婴儿只是辅助生殖技术中的一种,除此之外,辅助生殖技术还包含多种技术。由于这一技术的普及以及利益的驱使,很多医疗单位都开展了此类业务,导致此类治疗已接近泛滥的程度。严格地说,除了少数正规的医疗定点单位(须卫生部验收、批准)外,许多单位是不具备开展此类业务资格的。因为,辅助生殖技术是有严格适应症的,例如,对于配子(精子、卵子)发生障碍而药物不能治疗者需供精、供卵才能得以解决;而少精子症、输卵管疾病、卵巢发育不良等经药物治疗无效者,可根据不同情况选择相应的生殖辅助技术。
总的来说,治疗不孕不育先要明确诊断,大部分都可以通过药物和手术妊娠成功,但是也有些需要人工辅助生殖技术,在选择时应遵循从低级到高级、由简单到复杂的施术原则,尽量减少人为因素的干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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